一、認識“節水貸”
北京市“節水貸”是為有融資需求的節水服務企業、用水單位與金融機構制定的專項融資對接服務實施方案。
支援範圍主要包括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污水資源化利用、節水科技創新、節水綠色服務以及其他節水效果明顯、具有推廣價值的節水項目建設資金需求和節水服務企業日常流動性資金需求等。
在北京市內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節水貸”支援範圍的企業(單位)均可以申請。
二、政策保障加持
(一)加大信貸支援
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展“節水貸”融資服務,對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領域的信貸需求提供信貸資源,加大貸款投放力度。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通過再貸款、再貼現支援工具為符合要求的“節水貸”的金融機構提供央行低成本資金支援。
(二)實施優惠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結合項目開發建設期限、技術研發周期和第三方專業機構服務期限等因素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增加中長期貸款投放。
按照商業可持續性原則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貸款利率給予政策優惠。
對於貸款涉及的有關評估費用、抵押登記費用等各類費用由相關金融機構按規定給予減免。
(三)創新擔保方式
為申請“節水貸”的企業(單位)提供靈活豐富的抵質押擔保方式組合。
鼓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發放信用貸款。
鼓勵各金融機構探索“節水貸”項目還款來源,創新“節水貸”産品模式。
(四)優化工作流程
有關金融機構對納入“節水貸”服務範疇的企業(單位),在貸款審批和放款流程上建立專項綠色通道,提升信貸服務效率。
支援符合條件的節水服務企業通過發行綠色債券等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三、辦理流程
(一)提出申請
有融資需求的企業(單位)可以向意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
節水項目資金需求填寫《北京市“節水貸”項目申請表》,節水服務企業日常營運流動性資金需求填寫《北京市節水服務企業融資需求申請表》。
(二)受理申請
有關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並按照貸款條件辦理貸款業務。
(三)項目審貸
有關金融機構對申請項目進行獨立審貸,自主決策,自擔風險。
(四)貸後管理
有關金融機構加強對資金流向、風險情況監測,確保企業合規合理使用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