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提升北京市創新主體專利轉化運用能力,提高知識産權服務機構專利轉化運用服務水準,以專利産業化助力培育新質生産力,市知識産權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專利轉化運用能力提升促進辦法(試行)》。
二、相關名詞解釋
本辦法所稱專利轉化運用,是指通過轉讓、許可等方式將我國國內有效專利和符合條件的國外有效專利投入實際生産或應用於提供服務等的行為。
三.主要內容
(一)總則
主要説明本辦法的制定背景和工作思路。專利轉化運用能力提升促進工作以能力建設為基礎、綜合成效為導向,以專利轉化運用賦能産業提質增效,加快推動專利技術向現實生産力轉化。
(二)支援對象、內容和標準
本辦法支援對象為住所地在北京市行政區劃範圍內,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開展專利轉化運用相關業務的服務機構。
本辦法的支援內容主要包括兩項。
一是支援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提升專利轉化運用綜合能力。根據申報單位專利轉化運用策略或計劃制定實施情況,專利轉化運用工作機構設置和團隊配置情況,專利轉化運用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專利資源基礎和高品質專利培育情況,完成轉讓、許可的國內有效專利數量情況,轉讓、許可國內有效專利的合同金額情況或已登記的涉及專利的技術合同成交額情況以及專利轉化運用情況等,分等次給予獎補。
二是支援知識産權服務機構提高專利轉化運用服務能力。根據申報單位專利轉化運用服務策略或計劃制定實施情況,專利轉化運用服務工作組織管理體系和業務機構設置情況,專利轉化運用服務業務團隊配置和人才培養情況,為轉讓、許可國內有效專利或為達成已登記的涉及專利的技術合同提供諮詢、分析、評估、經紀、投融資、法律等實質性轉化運用服務的數量和效果等情況,分等次給予獎補。
本辦法的支援標準為:支援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提升專利轉化運用綜合能力的,每個單位每年度獲得的獎補金額不超過50萬元;支援知識産權服務機構提高專利轉化運用服務能力的,每個單位每年度獲得的獎補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和認定
在申報認定程式方面,主要包括在官方網站上公開發佈項目申報通知、申報單位自主申報、組織開展項目申報材料審核、研究確定獎補方案、公示擬支援單位名單以及按相關規定撥付資金等。
在認定標準方面,明確轉讓、許可專利和涉及國內專利的技術合同成交額的認定依據。
(四)管理和監督
一是明確不予獎補和不再撥付資金的情形。二是規定項目申報採取信用承諾制。三是規定獲得本辦法資金獎補的單位的相關義務。四是規定對於提供虛假材料、承諾等方式獲取資金支援的採取的處理和處置方式。
(五)附則
解釋本辦法所稱“國內有效專利”的概念並就本辦法的解釋主體和試行期限進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