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補充通知的政策依據及背景是什麼?
為更好地引導獵頭機構為北京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組織等各類用人單位提供精準服務,鼓勵獵頭機構提升對外開放水準,在《關於進一步發揮獵頭機構引才融智作用 建設專業化和國際化人力資源市場的若干措施(試行)》(京人社市場發〔2018〕266號)的基礎上,我們起草了《〈關於進一步發揮獵頭機構引才融智作用 建設專業化和國際化人力資源市場的若干措施(試行)〉的補充通知》。
二、新舊政策差異及創新特點主要有哪些?
《補充通知》在原政策文件的基礎上有2處調整,具體如下:
一是第二條第1款調整為“……每年重點支援50家以內用人單位,重點支援人才選聘項目不超過200個。”即對用人單位數量進行了明確的限定。二是第六條依據《外商投資法》調整為“提升獵頭機構對外開放水準。大力引進國際知名獵頭機構,全面放開中外合資獵頭機構外資比例限制,取消中外出資者必須成立3年以上且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要求,允許外資直接入股既有內資機構……”
三、補充通知對使用獵頭機構選聘人才的補貼標準是否有調整?
補充通知不涉及使用獵頭機構選聘人才的補貼標準,仍按照《若干措施》中的標準執行。
四、關鍵詞解釋
人才選聘清單:由人才局,財政局,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和人社局依據《關於進一步發揮獵頭機構引才融智作用建設專業化和國際化人力資源市場的若干措施(試行)》(京人社市場發〔2018〕266號)向用人單位徵集崗位後,經工作小組評審後形成的崗位清單,並由人社局向社會發佈,鼓勵獵頭機構按照清單開展高端人才尋訪。
五、會簽單位職責
市人才局,市財政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共同參與政策制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具體落實包括崗位徵集與組織專家評審、資訊發佈等執行工作。
六、注意事項
該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未涉及事項仍需按照《關於進一步發揮獵頭機構引才融智作用建設專業化和國際化人力資源市場的若干措施(試行)》(京人社市場發〔2018〕266號)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