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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級體育類社會組織監管辦法(試行)》政策問答

日期:2024-07-17 16:13    來源:北京市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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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制定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及北京市高度重視社會組織建設,就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提出若干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強化社會組織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並要求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抓緊制定落實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和具體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和本市關於加強體育類社會組織監管的工作要求,為進一步落實北京市政協“發展體育社會組織,推動全民健身活動”專題協商意見建議及協商民主和社會體制改革專項小組2024年工作安排,北京市體育局結合工作實際,根據國家及本市體育類社會組織相關法律政策,編制了《北京市市級體育類社會組織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2.文件制定依據是什麼?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全民健身條例》,國家體育總局《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國家及本市《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政策文件,結合本市體育類社會組織工作實際,編制《辦法》。

  3.文件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本辦法適用於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記,由市體育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或行業管理部門的體育類社會組織,包括體育類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

  4.各部門的職責劃分是什麼?

  答:市民政局負責本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等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市體育局負責體育類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和行業管理工作,市體育組織行業黨委領導和管理體育類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5.文件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共七章四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體育類社會組織的日常監管、黨建管理、業務活動監管、內部治理監管、監管責任等。

  日常監管規定了體育類社會組織日常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章程制定與修改、重大事項報告、登記審查、年度檢查、社會組織評估、團體標準、專項監督抽查、法定代表人述職等。

  黨建管理規定了體育類社會組織黨建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黨組織活動、黨建工作經費管理、黨員教育培訓、體育類社會組織負責人人選審核等。

  業務活動監管規定了體育類社會組織業務活動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體育賽事活動、反興奮劑、裁判員、研討會、論壇活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合作活動、收費行為等。

  內部治理監管,規定了體育類社會組織內部治理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內部制度建設、內部糾紛解決機制、換屆管理、負責人管理、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合同管理、分支(代表)機構管理等。

  6.文件規定的監管工作特色亮點包括什麼?

  答:《辦法》規定的監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3個特色亮點:

  一是細化體育類社會組織監管工作措施。通過對安全風險隱患監測評估,專項監督抽查工作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職工作等監管工作內容予以規定,為加強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提供具體的保障政策。

  二是反映體育類社會組織監管工作特點。《辦法》結合體育行政部門職責,立足體育行業特色,突出體育類社會組織監管工作重點,對體育賽事活動、反興奮劑、裁判員管理等體育領域特有內容予以明確規定,將切實發揮引導體育類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作用。

  三是支援體育類社會組織服務首都發展。市體育局鼓勵各體育類社會團體有效發揮作用,做好運動技能、賽事活動、體育教育培訓等體育活動團體標準研製工作。支援體育類社會團體為強化本市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發揮作用。

  7.文件出臺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答:《辦法》出臺以後,市體育局將重點開展以下方面工作:

  作為業務主管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履行業務管理職責,對所主管體育類社會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統戰工作、財務和人事管理、研討活動、對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贈資助、按章程開展活動等事項切實負起管理責任,每年組織專項監督抽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體育類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督促指導內部管理混亂的體育類社會組織進行整改,組織指導體育類社會組織清算工作。

  作為行業管理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引導社會組織健康發展,並配合市民政局及相關部門做好本領域社會組織的登記審查和非法社會組織及非法活動的查處工作。

  8.文件從什麼時間起實施?

  答: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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