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北京高等學校卓越青年科學家計劃項目和經費管理辦法》的政策背景是什麼?
為進一步提升卓青項目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強化高層次人才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市教委、市財政局協同起草研製了《北京高等學校卓越青年科學家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根據建設實際,《北京高等學校卓越青年科學家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做出了2項重要調整:
1.經費支援額度。在五年實施周期內,卓越青年科學家計劃項目自然科學領域項目由原來的每個每年1000萬元調整為基礎研究類150萬元、創新應用類300萬元,人文社科領域項目由原來的每個每年300萬元調整為基礎研究類50萬元、創新應用類150萬元。
2.經費使用許可權。由原來的50%用於聘任國內外高端人才,調整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部分。直接費用按照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預算。間接費用實行總額控制,一般按照不超過項目經費中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費後的30%核定,對人文社會科學類、數學、物理等自然科學類的基礎研究項目,績效支出比例可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績效支出安排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科研需要自主確定,績效支出一次性計入當年依託高校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不作為社會保險費繳納基數。
二、《北京高等學校卓越青年科學家計劃項目和經費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管理辦法》主要包含七部分33條內容:
第一部分總則(第1-4條),明確了制定該管理辦法的背景、適用範圍,進一步闡釋了卓青項目的目標和定位以及建設遵循的原則。
第二部分職責分工(第5-8條),明確了市教委、市財政局、依託高校在卓青項目中的職責,確立了卓青項目負責人的許可權和責任。
第三部分申報立項(第9-13條),明確了卓青項目的申建條件、實施周期、申建與論證程式等內容。
第四部分經費使用和管理(第14-22條),明確了卓青項目經費來源、額度、使用及負面清單、賬戶管理等內容。
第五部分監督檢查與績效管理(第23-28條),明確了卓青項目過程管理、監督考核、績效管理等要求。
第六部分成果管理(第29-31條),明確了卓青項目的成果標注、知識産權管理等要求。
第七部分附則(第32-33條),明確了本辦法解釋許可權和實施起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