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技術新産品新服務認定支援辦法》(以下簡稱《支援辦法》)已正式印發。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要求,圍繞本市重點産業發展導向,聚焦新興産業和未來産業發展,加強高品質科技供給,發展壯大新質生産力,據此,對《北京市新技術新産品(服務)認定管理辦法》(京科發〔2014〕622號)進行修訂。
二、主要考慮
培育支援具有原創性、顛覆性、標誌性、融合性的新技術新産品新服務,催生新産業、新模式、新動能,引領新領域、新賽道。全力支援企業成為科技創新的主角,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聚集,讓顛覆性和原創性科技成果競相涌現,加快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推動首都高品質發展。
三、主要內容
《支援辦法》包含總則、認定條件和程式、支援培育、附則4章,共15條內容。
第一章總則共4條,主要明確了指導思想、適用範圍、新技術新産品新服務定義(以下簡稱三新産品)、支援領域和責任主體等內容。
第二章認定條件和程式共4條,主要包括認定條件、認定流程、申請材料、鼓勵申報等。
第三章支援培育共5條,具體為:
1.鼓勵市級財政經費資助的科研項目主管部門,將産生三新産品納入課題考核指標,培育産生更多三新産品。
2.重點支援關鍵領域“補短板”、填補國際或國內空白的新技術新産品首次進入市場和通過應用場景項目驗證迭代升級的新技術新産品。
3.鼓勵發揮政府投資基金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強對於企業的金融支援。
4.鼓勵各區結合實際情況,對本區域內的三新産品和所屬單位予以政策支援,加大服務保障力度。鼓勵市、區有關部門,按照包容審慎創新監管原則支援創新主體在可控範圍內開展三新産品應用試驗。
5.積極組織開展需求對接、路演推介、應用大賽等形式的應用推廣活動,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擴大三新産品社會影響力和品牌知曉度。鼓勵社會各界加大三新産品的採購力度,加快應用推廣和産業化。
第四章附則共2條,主要包括責任承擔和實施日期。
一是對申報單位弄虛作假行為的懲罰措施。二是本辦法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解釋。三是按照原辦法認定的且在有效期內的,證書繼續有效,在證書到期後按本辦法執行。
四、政策亮點
一是優化認定標準,培育支援高品質三新産品。優化認定條件,提高認定標準,注重挖掘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等方面戰略性、儲備性技術研發項目,精準聚焦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三新産品,提升認定品質,增強三新産品品牌含金量。
二是集聚政策優勢,形成政策輻射效應。推動市、區有關部門之間的合作和管理,增加支援措施,整合政策引導,對認定的三新産品全面加強服務推廣。引導各區加強對認定的三新産品的政策支援,從方向引導、環境營造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三是突出培育和服務屬性,做好企業服務。以企業為主體,注重三新産品支援培育和認定後的服務工作,將工作模式由單一的“認定管理”向“認定和服務並重”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