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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其他行政權力行政裁量權基準》要點解讀

日期:2024-05-07 19:31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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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其他行政權力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的目標和必要性是什麼?

  健全完善本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範行使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強制、其他行政權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準,為執法人員的具體行政執法提供細化量化、統一適用的執法尺度。

  二、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明確了23項行政許可職權的設定依據、實施主體、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批時限、審批流程、收費情況、數量限制、年檢年報等要素內容。

  三、行政確認裁量權基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明確了2項行政確認職權的實施主體、辦理依據、申請材料、辦理時限、辦理結果、收費情況、數量限制等要素內容。

  四、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行政檢查項清單為基礎,明確了490余項行政檢查事項的檢查內容、檢查標準、實施層級、檢查方式等要素內容。

  五、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明確了39項行政強制職權的種類、依據、條件、程式、時限以及不予實施強制措施的情形。

  六、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中的檢查標準該如何理解?

  檢查標準按達標合格的標準,需要進行定性或定量評價。有明確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規範依據的,按照相關依據設定;沒有明確依據的,提出具體細化、量化要求。檢查標準設定應客觀、明確、具體,進一步消除模糊、兜底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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