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京依法行政辦發〔2023〕4號)對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並對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制定主體、職責許可權、基準內容、制發程式、監督管理等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
二、目標任務
健全完善本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範行使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強制、其他行政權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準,為執法人員的具體行政執法提供細化量化、統一適用的執法尺度。
三、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四、主要內容
一是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涉及23項行政許可職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明確了設定依據、實施主體、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批時限、審批流程、收費情況、數量限制、年檢年報等要素內容。
二是行政確認和其他行政權力裁量權基準。涉及2項行政確認職權、14項其他行政權力。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明確了實施主體、辦理依據、申請材料、辦理時限、辦理結果、收費情況、數量限制等要素內容。
三是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涉及490項行政檢查事項。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行政檢查項清單為基礎,明確了檢查內容、檢查標準、實施層級、檢查方式等要素內容。
四是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涉及39項行政強制職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明確了行政強制職權的種類、依據、條件、程式、時限以及不予實施強制措施的情形。
五、名詞解釋:什麼是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
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部門“三定”以及監管職責分工的規定,以行政檢查單制度為基礎,梳理匯總的行政檢查事項的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檢查方式、檢查標準、檢查頻次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