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表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根據北京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依法行政辦發〔2023〕4號)《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市監法規〔2022〕2號),在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權力清單調整的基礎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裁量基準進行了修訂。
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表修訂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規範本市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行為,健全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確保依法合理行政,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三、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表修訂的依據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
5.《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
6.《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
7.《北京市種子條例》
8.《食品相關産品品質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9.《工業産品生産單位落實品質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10.《工業産品銷售單位落實品質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11.《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
12.《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13.《計量器具新産品管理辦法》
14.《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黑土地保護法》
16.《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
17.《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8.《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
19.《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
20.《特種設備生産單位落實品質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2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22.《北京市知識産權保護條例》
23.《網際網路廣告管理辦法》
24.《産品防偽監督管理辦法》
25.《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
四、此次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表都修訂了哪些內容?
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共修訂567項,其中新增103項、變更283項,刪除181項,包含企業監督管理、産品品質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品質發展及標準化監管、廣告監管、特種設備監管、價格監管、公平競爭類執法、認證監管、商標專利監管、市場規範管理、商務領域執法等業務領域。在逐一梳理對照行政處罰條款的基礎上,明確違法行為的名稱、處罰依據、處罰內容、基礎裁量階次、基準,細化、量化每一條罰則的適用裁量幅度範圍。
五、名詞解釋:什麼是行政處罰裁量權?
是指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因素,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的許可權。
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表將行政處罰分為了幾個階次?
分為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一般行政處罰及從重行政處罰五種裁量階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