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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訂完善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相關文件的通知》簡明問答

日期:2024-05-07 16:58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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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表修訂的目的和必要性是什麼?

  為了規範本市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行為,健全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確保依法合理行政,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等規定,和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的情況,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表進行修訂。

  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表將行政處罰分為了幾個階次?

  分為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一般行政處罰及從重行政處罰五種裁量階次。

  三、此次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表都修訂了哪些內容?

  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共修訂567項,其中新增103項、變更283項,刪除181項,包含企業監督管理、産品品質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品質發展及標準化監管、廣告監管、特種設備監管、價格監管、公平競爭類執法、認證監管、商標專利監管、市場規範管理、商務領域執法等業務領域。在逐一梳理對照行政處罰條款的基礎上,明確違法行為的名稱、處罰依據、處罰內容、基礎裁量階次、基準,細化、量化每一條罰則的適用裁量幅度範圍。

  四、之前制定的《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表(2021修訂)》是否仍然有效?

  原《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2021修訂)》同時廢止,以新修訂的《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表(2024修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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