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健全完善本市民政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北京市民政局制定了包括《行政許可裁量基準》《行政給付裁量基準》《行政確認裁量基準》《行政檢查裁量基準》《其他具體行政權力裁量基準》在內的《北京市民政行政裁量權基準清單》。《北京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民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京民執發〔2020〕127號)等文件已對北京市民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作出具體規定,因此,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未列入《北京市民政行政裁量權基準清單》。
二、起草工作過程
經過研究論證,結合本市民政領域實際,起草《北京市民政行政裁量權基準清單》(徵求意見稿),徵求了各區民政局意見,通過官網公開徵求意見,根據相關意見修改完善後,形成了《北京市民政行政裁量權基準清單》。
三、主要內容
《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細化了行政許可具體要求,明確了行政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程式、審批時限、收費、行政許可證件、行政許可數量限制、年檢年報等內容,進一步細化量化行政許可事項不予受理、變更、撤回、撤銷、登出的適用範圍、實施程式、辦理程式等內容。
《行政檢查裁量基準》匯總了行政檢查事項的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檢查方式、檢查標準、檢查頻次。
《行政給付裁量基準》和《行政確認裁量基準》明確了設立依據、條件、申請材料和辦理程式。
《其他具體行政權力裁量基準》進一步明確了養老機構備案設立依據、實施主體、申請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