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落實《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依據《北京市知識産權保護條例》《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結合工作實際,北京市知識産權局研究制定《北京市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知識産權能力提升計劃管理辦法》。
二、目標任務
全面強化北京市創新主體的知識産權基礎能力,提升其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推動高水準對外開放,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建設提供支援。具體措施包括支援創新主體夯實知識産權基礎、提升國際競爭能力、推動專利技術産業化應用,開展中外地理標誌佈局和知識産權服務出口。
三、主要內容
(一)總則
第一章為總則部分,説明《辦法》的制定依據、工作思路及工作目標。
(二)支援對象和原則
第二章為《辦法》的支援對象和原則部分,支援對象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註冊,從事科技創新活動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創新主體。本《辦法》遵循“市場主導、科學發展、擇優支援、注重實效”的原則。
(三)支援內容和標準
第三章為《辦法》的支援內容和標準部分,《辦法》設置6個具體支援方向,分別為夯實創新主體知識産權基礎、培育國際知識産權能力強基單位、支援國際知識産權能力重點單位、支援國際知識産權能力標桿單位、支援中外地理標誌佈局創新主體和支援知識産權服務出口創新主體。
(四)申報與審核
第四章為《辦法》的申報與審核部分,採取集中申報方式,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及時申報,逾期不予受理。市知識産權局對申報資訊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的項目進行評審後,擇優確定擬支援項目名單。
(五)資金髮放
第五章為《辦法》的資金髮放部分,支援資金由市級財政資金安排。擬支援項目名單在市知識産權局網站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後按無異議公示結果予以支援。如申報單位已經吊銷、登出,註冊地遷出本市行政區域,申報材料存在虛假或不實內容,申報單位和相關人員存在失信資訊的,不予支援。
(六)管理與監督
第六章為《辦法》的管理、考核與監督要求。要求申報主體加強對支援資金的使用管理,專款專用,單獨核算,確保資金效益發揮。市知識産權局開展績效管理和跟蹤,對違反真實性、合法性的情形予以嚴肅處理,並且全部流程接受社會監督和群眾舉報。
(七)附則
第七章為《辦法》的附則。本《辦法》由北京市知識産權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