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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 關於規範本市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管理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4-04-02 17:27    來源: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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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適用對象

  符合《農藥管理條例》第24條第2款相關條件的所有市場主體。

  二、涉及範圍

  本市行政區劃範圍內全部行政區。

  三、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了總體目標。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佈局合理、滿足需求,經營者嚴格落實定點經營相關規定,使用者在農藥標籤標注範圍內安全使用。

  二是明確了佈局原則。遵循出口需求充分滿足、重點區域動態平衡、生産生活需求就近安排等3條佈局安排原則。

  三是明確了管理措施。本市將嚴把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的准入關口,採取市區協同聯動的方式受理審批,同時加強對獲得許可的經營者的日常監管。

  四、執行標準

  《農藥管理條例》第4章“農藥經營”部分和《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五、新舊差異

  2018年市農業局在《關於印發北京市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佈局規劃的通知》中,確定全市共設立限制使用農藥經營店33家。新出臺的政策,不再限制經營門店的數量,明確了嚴格依法審批、市區協同聯動、加強監督檢查等3項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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