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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學教材選用實施細則》發佈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日期:2024-07-16 09:33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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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小學教材選用實施細則》近日發佈,明確中小學教材須在國家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發佈的教材目錄中選用,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選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選用境外教材。各區要建立教材選用、使用監測評估機制。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是中小學國家課程教材和地方課程教材選用單位,可將教材選用權下放到教育品質高、管理能力強的普通高中。各區應對教材選用結果進行審核,在區級教育部門網站上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選用工作完成後30個工作日內,將區級教材選用結果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實施細則》明確,教材版本選定使用後,應保持相對穩定。小學、初中、高中各學段教材使用周期內,除國家、本市有統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換。各區應委託具有課程教材、教學研究與品質監測能力的專業機構,面向覆蓋教材使用區域內至少三分之一學校的教師、教研人員、學生及家長等人員徵求教材使用意見,形成教材使用評估報告。評估報告作為教材繼續使用或更換的依據之一。

  經評估,確實存在與教育教學不相適宜的情況需更換教材版本,教材選用單位應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按程式選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則上從起始年級開始更換,不得影響教學秩序。出現嚴重違反選用程式規定、採用不正當手段干預選用過程和結果、課前沒有按時到書、擅自改動審定後教材內容、教材出現嚴重問題等特殊情形,選用單位應重新選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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