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裁量權基準》政策解讀

日期:2024-03-29 10:55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分享:
列印
字號:        

  一、制定背景

  2022年7月國家層面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要求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基本實現行政裁量標準制度化、行為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確保行政機關在具體行政執法過程中有細化量化的執法尺度,行政裁量權邊界明晰,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徵收徵用、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為得到有效規範,行政執法品質和效能大幅提升,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本市層面也明確了相關工作要求,要求各部門加快制定出臺本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

  二、主要編制思路

  1.堅持嚴格依法履職。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賦予行政機關的裁量範圍、裁量幅度、裁量種類等予以合理細化,依法設定各類職權事項的標準、條件、程式、方式、時限等。

  2.堅持已有制度和新設制度相結合。對於已經制定裁量基準的行政處罰領域,按照現有規定執行。對於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檢查和行政獎勵等未制定裁量基準的領域,此次重點明確具體的裁量標準。

  3.堅持市區統籌推進。按照本市行政權裁量基準制定市區統籌的要求,本裁量基準適用於市區兩級發展改革部門。

  4.堅持動態調整。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動態調整機制,對於法律、法規、規章調整修改的,及時做好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調整工作。

  三、主要設定內容

  1.行政許可裁量基準。明確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核準、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及境外投資項目許可3個行政許可事項的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式、審批時限、中介服務、收費情況,明確了不予受理、變更、延期、撤回、撤銷、登出的適用等內容。

  2.行政確認裁量基準。明確了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辦理、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辦理以及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辦理等3個行政確認事項的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辦理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式、審批時限、中介服務、收費情況等內容。

  3.行政檢查裁量基準。根據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和“雙隨機”檢查工作要求,對照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各領域執法檢查單等進一步明確了檢查對象、檢查事項、檢查內容、檢查標準、行使層級、檢查方式、檢查方法、檢查頻次等內容。

  4.行政獎勵裁量基準。明確了北京市節能減排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獎勵(節能)事項的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辦理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式、評選周期、中介服務、收費情況等內容。

  問答: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如何執行?

  行政處罰領域裁量基準之前已制定印發,仍按照《關於修訂印發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京發改規〔2023〕2號)和《關於印發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通知》(京發改規〔2023〕1號)執行,本次不予調整。

  問答:區級發展改革部門是否適用此裁量基準?

  按照本市行政權裁量基準制定市區統籌的要求,本裁量基準適用於市區兩級發展改革部門,從而統一本系統具體裁量標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