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老舊廠房轉型升級、功能優化和提質增效,落實老舊廠房更新改造實施工作,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聯合印發了《老舊廠房更新改造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現將文件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細則》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北京作為第一個實現減量發展的超大城市,規劃城鄉建設用地中存量已經超過80%,城市更新逐漸成為城市發展的主導模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城市更新工作,自《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正式施行以來,及時出臺各類配套文件指導城市更新項目儘快落地成為工作重點。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前期通過大數據分析、實地調研、企業座談等大量工作,深入了解老舊廠房更新改造中相關規劃實施和土地管理訴求,研究制定本《細則》。
二、《細則》出臺的意義是什麼?
《細則》以“規劃引領、細化程式、打通堵點、強化監管”為原則,推動産業“騰籠換鳥”,打造城市活力空間。同時《細則》在鞏固和擴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破除原有監管體制機制障礙,打通城市更新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方面具有示範作用。
三、《細則》適用的範圍是什麼?
《細則》主要適用於中心城區範圍內老舊廠房的更新改造,中心城區以外各區可參照執行。《細則》中所稱老舊廠房包括老舊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及相關工業設施。涉及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利用老舊廠房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或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項目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四、《細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是前期工作。將項目前期工作劃分為項目申報、列入計劃、實施方案編制、聯合審查、簽訂協議等五個步驟,逐一確定每個步驟的牽頭部門和工作內容。同時強調産業主導,規範項目前期工作程式、提高行政效率。
二是手續辦理。對未登記建築物處置、消防審核、人防工程配建、降低土地成本等實施中的核心問題進行研究並提出了處置原則和解決路徑,細化審批標準,增強可實施性。
三是後期監管。以“履約監管協議”為核心,明確兩級監管機制。一是由簽訂協議的政府相關部門對項目的産權單位、實施主體進行監管;二是由項目的産權單位、實施主體對項目入駐企業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