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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申報2024年農産品批發市場建設項目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期:2024-06-13 15:15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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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提升本市農産品批發市場硬體水準和經營管理能力,提高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能力,市商務局制定了《關於申報2024年農産品批發市場建設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出臺背景

  為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進一步提升首都農産品市場供應能力和流通效率,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提高生活品質的需求,構建與首都城市功能相適應的高效暢通、安全規範、競爭有序的農産品流通體系,繼續提高農産品供應主渠道建設水準,優化、均衡農産品批發市場佈局,大幅提高設施的硬體和軟體水準,改善交易秩序,提高交易效率。

  在此背景下,市商務局制定了農産品批發市場建設項目獎勵政策,通過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撬動社會資本,促進全市批發市場升級改造,制定《通知》。

  二、《通知》主要內容

  《通知》中主要包括支援方向、申報條件、支援標準和申報材料4部分。

  支援方向:支援符合本市農産品流通體系發展規劃的農産品批發市場,進一步優化空間佈局,升級改造,轉變經營方式和交易模式,不斷增強農産品日常供應保障能力,持續提升滿足市民多樣化需求的供給水準。支援完善標準化交易專區、配送中心、冷藏冷凍、電子結算、信息化、電子商務平臺、檢驗檢測、廢棄物迴圈利用與處理、安全監控等設施建設、改造及設備購置。

  申報條件:1.項目申報單位應在北京地區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截至申報之日,項目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成立時間應滿一年。2.項目應由具備經營資質的農産品批發市場或其全資子公司直接投資建設,或由與具備經營資質的農産品批發市場或其全資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的經營者直接投資建設。租賃期需滿足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3.項目實施時間應在2023年1月1日(含)以後,且能夠按計劃實施,支援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時間在2023年1月1日以後的實際投資,審定實際投資總額不低於審定計劃投資總額(符合支援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的70%。4.項目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得重復申報。5.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申報方向或內容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申報企業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申報企業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申報單位近三年內發生過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支援標準:資金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審定實際投資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市政府及中央部門確定的重點項目、公共服務類項目除外)。

  申報材料:項目申請材料一式兩份,應按順序裝訂成冊,並加蓋單位公章(全套申報材料需掃描電子版一併提交),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項目申報材料統一使用A4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在首頁、末頁加蓋公章及騎縫章。申報材料如下:

  1.項目申報書;

  2.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3.2024年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

  4.項目單位法人證明文件複印件(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項目單位信用報告(可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下載);

  5.項目開工等相關證明材料;與投資額相對應的支出合同和支出憑證等材料;改造自有房屋的項目,提供房屋産權證明;改造租賃房屋的項目,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6.其他與項目相關的材料。

  三、項目申報流程及時間

  自《通知》發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徵集2023年1月1日(含)以來的農産品批發市場建設項目。自通知發佈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隸屬關係將申報材料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應及時完成項目初審,匯總通過初審的項目填列《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和《商業流通發展項目初審情況匯總表》(點擊下載)後報市商務局。於2024年9月15日前匯總上報第一批項目,12月15日前匯總上報第二批項目,逾期不予受理。

  諮詢電話:010-5557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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