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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表及處罰公示期限目錄》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4-03-15 17:07    來源: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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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表及處罰公示期限目錄》的制定背景是什麼?

  答:一是貫徹落實《北京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依法行政辦發〔2023〕4號)要求,法律、法規、規章頒佈、修改,要及時新增或者調整行政裁量權基準。二是新修訂的《糧食品質安全監管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號)已經公佈施行,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已對行政處罰權力清單進行了調整,為健全完善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需要根據新修訂的《糧食品質安全監管辦法》,對照權力清單,相應修訂《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表及處罰公示期限目錄》。

  二、《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表及處罰公示期限目錄》的制定依據有哪些?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

  2.《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21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0號第三次修訂)。

  3.《退耕還林條例》(2002年12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7號公佈 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

  4.《糧油倉儲管理辦法》(2009年12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號)。

  5.《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辦法》(2016年6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0號)。

  6.《糧食品質安全監管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號)。

  7.《北京市儲備糧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2號)。

  8.《北京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依法行政辦發〔2023〕4號)。

  三、《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表及處罰公示期限目錄》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按照本市統一要求沿用“文本+表格”的形式編制送審稿。文本部分名稱為《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表格部分名稱為《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表及處罰公示期限目錄》(以下簡稱裁量基準表及處罰公示期限目錄)。“裁量基準”共三章、51條,第一章為總則(1-5條),主要規定了制定依據、適用範圍、實施機關、定檔分階原則等;第二章為裁量基準(6-41條),按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劃分為五節,每一條對應一項處罰職權的裁量基準,具體描述36項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定檔分階情況;第三章規定了實施裁量基準的要求(42-51條)。“裁量基準表及處罰公示期限目錄”按要求列明36項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編碼、違法行為名稱、違法行為依據、處罰依據、具體違法情節、處罰裁量基準、違法行為分類、處罰公示期限、可以申請縮短公示期等內容。

  四、《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表及處罰公示期限目錄》修訂情況對照表

《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北京市糧食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表及處罰公示期限目錄》修訂情況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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