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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廣播電視部門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解讀

日期:2024-03-27 18:25    來源: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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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京依法行政辦發〔2023〕4號)等文件要求,為實現行政裁量標準制度化、行為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確保在具體行政執法過程中有細化量化的執法尺度,行政裁量權邊界更加明晰,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品質和效能,市廣電局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廣播電視部門行政裁量權基準》。

  二、起草過程

  根據國務院和市政府文件要求,在市廣電局權力清單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從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獎勵三個方面起草制定了《北京市廣播電視部門行政裁量權基準》。按照相關要求,於2024年1月10日至1月18日期間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和局政府網站對《北京市廣播電視部門行政裁量權基準(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意見徵集期間,未收到與徵求意見稿相關的反饋意見。經2024年第2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2024年3月22日,市廣電局正式印發《北京市廣播電視部門行政裁量權基準》。

  三、主要思路

  一是堅持嚴格依法履職。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要求,對行政許可、行政獎勵、行政檢查的裁量範圍、裁量幅度等予以明確,依法設定各類職權事項的標準、條件、程式、方式、時限等。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嚴禁增加行政相對人義務或減損其權益,統一標準尺度,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二是堅持市區統籌推進。按照本市行政權裁量基準制定市區統籌的要求,我們除對市級獨有、市區共有事項明確了統一的裁量基準外,對區級獨有事項也明確了適用標準。三是堅持動態調整。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動態調整機制,法律、法規、規章調整修改或客觀工作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及時做好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調整工作,並同步向社會公開。

  四、整體框架和主要內容

  《北京市廣播電視部門行政裁量權基準》包括行政許可、行政獎勵、行政檢查共3類行政職權的裁量權基準(基準內容涵蓋市級獨有、市區共有、區級獨有三個層級職權)。

  行政許可裁量基準(市級獨有21項,市區共有2項,區級獨有2項)。細化完善了國産電視劇片(電視動畫片)審查、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等25項行政許可事項的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式、審批時限、中介服務、收費情況,明確了不予受理、撤回、撤銷、登出的適用範圍等內容。

  行政獎勵裁量權基準(市級獨有1項)。細化完善了對北京廣播影視獎獲獎作品及個人的獎勵事項的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辦理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程式、審批時限、收費情況等內容。

  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市級獨有16項,市區共有3項,區級獨有2項)。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和行政檢查工作實際,在市廣電局原有行政檢查事項清單的基礎上,對“對廣播電台、電視台的設立、合併和相關事項變更的檢查”等21項檢查事項的名稱進行了規範化表述,並細化完善了檢查內容(逐條列出檢查要點)、合格標準(與檢查內容條目一一對應)、檢查方式等方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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