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制定出臺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背景是什麼?
答:為健全完善本市應急管理部門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範行使應急管理行政裁量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和本市《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市應急管理工作實際,制定《北京市應急管理部門行政裁量權基準》(以下簡稱《基準》)。
二、問:主要制定依據有哪些?
答:本《基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安全生産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進行編制。
三、問: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本《基準》包含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行政獎勵裁量權基準以及其他職權裁量權基準。其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按最新版《北京市安全生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北京市應急管理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執行。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按照北京市應急管理行政檢查單執行,新制定了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實施規則、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行政徵收裁量權基準、行政給付裁量權基準、行政獎勵裁量權基準以及其他職權裁量權基準。具體如下:
(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現行有效的《北京市安全生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年修訂版)以及《北京市應急管理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京應急規文〔2023〕2號)。
(二)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
針對行政許可事項,載明瞭設定依據,細化明確了行政許可事項的行政許可條件、申請材料、行使層級、中介服務、審批程式、審批時限、收費、許可證件、數量限制、年檢年報、不予受理、變更、撤回、撤銷、登出等內容。
(三)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
深化本市應急管理行政檢查單制度,進一步統一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的實施,編制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實施規則,從檢查安排、檢查頻次、檢查抽查方式、現場檢查等方面明確了具體規則。
(四)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
針對行政強制事項,載明瞭設定依據,細化明確了實施行政強制的種類、實施條件、實施程式、辦理時限、採取行政措施後的處置事項、行政強制解除、行使層級等內容。
(五)行政徵收裁量權基準
針對該行政徵收徵用事項,載明瞭設定依據,細化明確了徵收徵用條件、徵收徵用財産和物品的範圍、徵收徵用的期限、徵收徵用的補償標準、徵收徵用程式、行使層級等內容。
(六)行政給付裁量權基準
針對行政給付事項,載明瞭設定依據,細化明確了實施行政給付的條件、辦理程式、所需資料、辦理時限、行使層級等內容。
(七)行政獎勵裁量權基準
針對行政獎勵事項,載明瞭設定依據,細化明確了實施行政獎勵的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申請方式、領取方式、行使層級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