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政策性文件公開的精準度,助力營造公開透明的營商環境,北京市國防動員辦公室於2003年11月組織開展了歷史存量政策性文件(含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共確認失效11件。
一、宣佈廢止1件
1、《北京市民防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工作實施辦法》(京民防發〔2014〕7號)。因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對行政復議的範圍、管轄等多方面做出重大調整,本辦法已不再適應新形勢下辦理行政復議工作需要,予以廢止。
二、工作任務已完成或者適用期已過的9件
1、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減免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京人防發〔2022〕30號);
2、市人防辦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復議工作安排的公告(2020年2月7日發佈);
3、關於做好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和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年3月30日發佈);
4、關於三級應急響應下人防工程常態化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年7月20日發佈);
5、關於印發《人防工程專用防護設備生産企業復工復産後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2020年2月17日發佈);
6、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京人防發〔2020〕7號);
7、關於印發《北京市人防工程使用單位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2020年2月9日發佈);
8、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等級套轉的通知(京人防發〔2021〕118號);
9、北京市民防局關於印發《實施〈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細則》的通知(京民防發〔2008〕44號);
以上文件中第1至7項均為抗擊新冠疫情期間出臺的適應特定時期需要的文件,因適用期已過,予以廢止。第8項所涉及具體工作任務已完成,第9項為此前在平時利用人防工程中將人防工程租賃用於人員居住時適用,現按照有關規定,人防工程平時用途已做調整,該規定已不再適用,予以廢止。
三、已被新規定替代的1件
1、《北京市民防局關於對本市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流程進行調整的通知》(2015年2月28日公佈),根據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全面推行施工圖多審合一改革的實施意見》(市規劃國土發〔2018〕83號),本通知有關內容已被新規定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