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水利工程品質管理規定》《北京市建設工程品質條例》《關於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水利工程責任單位責任人品質終身責任追究管理辦法(試行》《關於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動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設高品質發展,結合本市水利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我局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品質管理工作的通知》,對部分條款進行細化和明確。《通知》已經2023年12月28日北京市水務局第26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一、制定背景
水利部1997年印發《水利工程品質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7號,以下簡稱原《規定》。在原《規定》的總體框架下,水利部相繼出臺了與之配套的制度、標準,涵蓋了品質檢驗評定、工程驗收、品質檢測、品質監督等內容。2023年2月,水利部對原《規定》進行全面修訂,發佈了新《水利工程品質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52號,以下簡稱新《規定》,水利部令第7號同時廢止)。新《規定》對原《規定》中的品質責任界定、品質管理內容、品質監管方式等進行重新定義。此前水利部針對水利工程建設品質制定的一系列品質管理文件中的部分內容,本次修訂也加入到新《規定》中,上升為部門規章。
為貫徹落實《水利工程品質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52號)、《北京市建設工程品質條例》《水利工程責任單位責任人品質終身責任追究管理辦法(試行》、《關於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動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設高品質發展,結合本市水利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通知,將有關事項進一步加以細化明確。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品質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對市、區兩級的品質監督職責進行明確。對社會資本方出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跨區的工程的品質監督職責劃分進行明確。
2、對品質監督手續辦理所需材料進行細化。
3、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形式和審查主要內容進行明確。
4、規定了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項目負責人品質終身責任承諾書的參考式樣。
5、細化水利工程責任單位項目負責人品質終身責任資訊檔案的主要材料內容。
6、細化工程建設過程中,需要需要留存的照片和音視頻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