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依據相關法規、文件、規範,市水務局起草制定了《北京市水務安全生産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並經第25次市水務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2023年12月19日印發實施。
一、編制背景
(一)法律相關要求
2021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將建立完善安全風險預防控制體系納入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工作職責,要求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産水準,確保安全生産。對於未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單位和責任人給予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水利部相關要求
2022年7月25日,水利部印發《構建水利安全生産風險管控“六項機制”的實施意見》(水監督〔2022〕309號);2022年12月15日,水利部監督司印發《構建水利安全生産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工作指導手冊(2023年版)的通知》(監督安函〔2022〕56號),要求各級水行政部門要加大政策引導力度,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推動構建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將構建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強化風險管控情況作為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的重要內容。
(三)北京市相關要求
2021年,北京市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北京市安全生産風險管理實施指南(試行)》(京安辦發〔2021〕15號),2022年,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北京市城市安全風險評估三年工作方案(2022年-2024年)》(京應急辦發〔2022〕10號),要求市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風險管理工作,落實行業(領域)安全風險管理責任。
二、編制過程及編制主要內容
(一)編制過程
市水務局於2022年12月啟動修訂工作,2023年5月完成初稿;2023年6月28日徵求了市水務局相關處室和局屬各單位、各區水務局和相關企業意見;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31日,市水務局在首都之窗網站和市水務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023年9月完成公平競爭審查自查,報市水務局法制處進行合法性審查;2023年11月,通過合法性審查。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明確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三項內容。
主要任務對“六項機制”的具體內容進行了闡述:
1.健全風險搜尋機制,提升風險發現能力。主要是明確水務行業安全生産危險源辨識對象、範圍和要求,按照有關標準,全面搜尋水務行業安全生産危險源,建立危險源臺賬並動態更新。加強危險源資訊審核和報送,定期開展辨識並填寫相關係統。危險源辨識可採取直接判定法、安全檢查表法、預先危險性分析法及因果分析法等方法。
2.健全風險研判機制,提升科學評價能力。主要是科學評價危險源風險等級並及時調整。建立監管清單,強化日常檢查和工作指導,定期開展安全生産風險評估,及時掌握風險動向,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日常監管。常用的風險評價方法有直接判定法、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風險矩陣法(LS法)、安全檢查表法等。
3.健全風險預警機制,提升高效應對能力。主要是運用人工監測、自動監測等手段,強化危險源特別是風險等級為重大的危險源監測監控,明確預警條件和程式,及時實施和解除預警,增強風險管控主動性。提升監測預警能力,加強信息化設施配備應用,落實值班值守巡查制度,保持通信聯絡和資訊渠道暢通。
4.健全風險防範機制,提升精準防控能力。主要是對安全風險實行分級管控,明確各級管控責任,落實各類管控措施,加強隱患排查治理,保障安全生産費用投入,推進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同時強化安全生産源頭控制,嚴把高風險項目安全審查關。
5.健全風險處置機制,提升風險化解能力。主要是健全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按要求評審、備案、公佈和評估修訂,按規定開展應急演練和人員避險自救培訓,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和專業化應急隊伍建設。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妥善處置事故險情,做好輿情應對,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
6.健全風險責任機制,提升管控履職能力。主要是健全並落實生産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崗前提醒。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三管三必須”原則,落實水務行業安全生産監管法定責任,強化監督執法,嚴肅事故處理,嚴格責任追究,確保風險管控各項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