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有名詞解釋
職稱:是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準和專業能力的主要標誌。
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
政務服務專業人才:在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從事與優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模式、提升服務水準有關的政務服務研究,以及提供政務服務事項與訴求的諮詢、受理、經辦等服務或從事政務服務業務與人員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研究制定本辦法的政策依據及背景是什麼?
為落實《北京市接訴即辦工作條例》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稱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深化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以“服務發展”為根本,調整優化職稱專業佈局,更好地支撐“四個中心”建設、推動“五子聯動”,服務首都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系列中增設政務服務職稱專業。政務服務行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揮着打通政府部門與企業群眾“最後一公里”的關鍵作用,對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營造暖心高效的政務服務環境、推動本市優化營商環境優化、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起到積極作用,是做優“北京服務”品牌重要支撐。結合新時代政務服務發展需求,經過專家論證、意見徵集等,形成了《北京市(政務服務職稱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試行辦法》主要內容。
1.健全制度體系。一是明確職稱層級,政務服務專業設置初級、中級和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研究實習員、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和研究員。二是完善專業方向,設置政務服務研究和政務服務運營等2個專業方向。
2.完善分類評價標準。一是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實行弄虛作假“一票否決制”。二是實行體現政務服務專業人員職業特點的分類評價標準。按照政務服務研究和政務服務運營等兩個方向分類評價。對從事政務服務研究技術人員,重點評價其在政務服務標準構建、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政務服務流程優化、政務服務效能提升、接訴即辦深化改革等政務服務研究方面的能力和業績;從事政務服務運營技術人員,重點評價其在政務服務提供、政務服務業務及人員管理等方面,對於制定工作制度、規範、操作指導書、業務手冊、可行性方案、實施方案、數據分析報告、案例分析報告等項目實踐方面的能力和業績。
3.暢通晉陞渠道。建立重大貢獻政務服務人才職稱申報綠色通道,向優秀政務服務專業技術人員傾斜,對完善政務服務運營管理機制、創新政務服務改革、推動行業發展等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人員,可以適當放寬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4.優化評價機制。堅持按照“個人自主申報、單位擇優推薦、多方共同評價、促進評用結合、政府指導監管”的方式實行社會化評價,納入本市年度職稱評價工作安排,每年組織一次,可適時開展專項評審,實現人才鏈、創新鏈融合發展。經評審通過的人員取得相應職稱證書後,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鼓勵用人單位對取得政務服務專業職稱的人才給予獎勵,將職稱評審結果作為確定崗位、考核、晉陞、績效、薪酬等的依據。
5.明確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政務局負責政務服務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協調落實、監督檢查和工作評估。評審機構負責副高級及以下職稱評審。
(二)《標準條件》主要內容。
一是強化學術道德、明確基本條件。對政治素質、職業道德、敬業精神、專業技能、專業年限等提出明確要求。
二是強化實際業績、明確業績條件。按照“幹什麼、評什麼”,分別制定政務服務研究和政務服務運營等2個專業方向的業績條件;除此之外,還為業績突出人才制定了破格申報高級職稱的條件。
三是體現“不唯論文”確定成果條件。成果包括項目成果以及技術標準、專著編著等代表性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