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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資金獎勵辦法》簡明問答

日期:2023-11-28 17:16    來源: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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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資金獎勵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北京經開區管委會自2014年起設立環保專項資金,資金來源為經開區財政撥款,根據當年環保重點工作調整具體支援方向和支援標準,累計出臺具體申報政策共計7項。自2019年開始,資金名稱由“環保專項資金”更改為“綠色發展資金”。從2014年到2022年,累計支援環保、節能、綠色建築等項目596個,支援資金約3.33億元,共帶動企業環保投資16.62億元。對經開區生態環境品質的改善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為進一步推進經開區綠色低碳發展,落實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要求,推動經開區“碳達峰、碳中和”行動,發展綠色建築,建設“無廢城市”,特製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資金獎勵辦法》,《辦法》共設置了污染防治、節能降碳和綠色建築共三大類27個支援方向,將全方位、多角度支援企業綠色發展。

  2.《辦法》支援方向與往年相比新增哪些支援方向?

  新增了8個支援方向,分別為:

  (1)企業自有燃油燃氣商用車置換為氫能源等新能源商用車項目,為推進燃油車“油換電”“油換氫”,在原政策基礎上增加了置換氫能源車的支援方向。

  (2)企業租賃燃油燃氣大中型客車置換為電動或氫能源等新能源客車項目,為鼓勵企業將租賃的班車改租為新能源車,每輛車給予一次性6萬元獎勵。

  (3)空氣重污染應急減排績效評價級別提升項目,對績效級別提升的企業給予10-30萬元的獎勵,連續三年被評為A級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4)先進低碳技術試點優秀項目,對獲評“先進低碳技術試點優秀項目”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5)低碳領跑者試點項目,對獲評“低碳領跑者試點項目”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6)水效領跑者項目,對獲得“水效領跑者項目”,並經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示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7)綠電交易項目,鼓勵企業參與北京市綠色電力交易,對成功購買綠色電力的企業給予資金獎勵,按交易電量每度電獎勵0.01元。

  (8)臨時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對北京經開區管委會確定的解決重點環境問題而臨時建設的污水處理設施項目,給予30%資金獎勵。

  3.《辦法》支援方向與往年相比哪些支援方向加大了支援力度?

  以下8個支援方向加大了支援力度:

  (1)大氣污染防治環保技術改造類項目,將原政策獎勵力度標準由項目實際支付金額的20%提高至30%。

  (2)水污染防治環保技術改造類項目,將原政策支援標準由20%提高至30%。

  (3)生態環境領域其他類項目,將生態領域其他類項目獎勵標準由原20%提高至30%。

  (4)燃氣鍋爐超低氮改造項目,提高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的獎勵標準,支援力度由20%提升至50%-100%。

  (5)餐飲廢氣高效治理設施整體更新類項目,增加了時間限制即2019年之前建成的餐飲廢氣處理設施,將原政策獎勵標準由每1m3/h風量獎勵1.5元提升至2元。

  (6)企業自有燃油燃氣商用車置換為電動或氫能源等新能源商用車項目,獎勵標準由新能源車輛終端售價的20%提升為30%/50%,其中貨車和大中型客車置換獎勵標準為30%,專項作業車置換獎勵標準為50%。

  (7)分佈式光伏發電類項目,光伏由原按度電獎勵0.3元/度電,獎勵一年,調整為按裝機容量獎勵,獎勵標準為800元/千瓦。

  (8)綠色製造體系稱號類項目,綠色製造體系中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獎勵標準由原獎勵10萬元提升至100萬元,綠色産品由原獎勵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

  4.《辦法》支援方向還有哪些調整?

  (1)碳中和認證類項目,碳中和認證項目支援範圍由原政策擴大支援限額以上非工業企業(2021年度電耗規模400萬度電及以上),對上一年度獲得公示的碳中和認證項目,在2022年持續實施碳中和認證且符合條件的給予獎勵。

  (2)綠色建築項目,一是取消“綠色建築設計標識”,將原獎勵標準中綠色建築設計標識項目獎勵刪除;二是按照《北京市建築綠色發展獎勵資金示範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京建發〔2023〕191號)獲得北京市綠色建築市級獎勵的項目,按照所獲市級獎勵資金1:1的比例給予不超過60元/平方米的區級配套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三是公共建築綠色化改造項目,按照所獲市級獎勵資金1:0.5的比例給予不超過10元/平方米的區級配套獎勵,且單個項目的區級配套獎勵金額與北京市獎勵資金合計不超過改造投資總額的50%”。

  (3)綠色工地類項目,本支援方向在原政策基礎上增加了“未因環境問題受到市級及以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問題書面通報,並且已完工的工地。”這一限制條件,進一步引導建築工地加強施工揚塵等環保管理。

  5.《辦法》中支援範圍、支援條件和兌現流程方面有哪些調整?

  (1)支援範圍調整:支援項目(一)至(十四)適用於經開區60平方公里範圍,其餘具備條件的支援項目(十五)至(二十七)適用於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範圍;

  (2)支援條件調整:一是根據經開區惠企政策相關要求,增加了“近三年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刑事犯罪記錄和重大生産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的條件要求;二是為統籌好近期污染防治工作和遠期産業結構調整,鼓勵汽車維修和印刷行業開展節能減排,本政策不再對這兩個行業進行申報限制;三是新增“未獲得節能審查意見的數據中心項目”不列入政策支援範圍這一要求。

  (3)簡化兌現流程:將空氣重污染應急減排績效評價級別提升項目,先進低碳技術試點項目,低碳領跑者試點項目,水效領跑者項目,綠色製造體系稱號類項目,節能減碳技改類項目,重點用能單位節能指標考核優秀單位項目,綠色建築項目,公共建築節能綠色化改造項目,超低能耗建築、近零能耗建築等示範類項目,綠色工地類項目調整為免申即享,共11個支援方向為免申即享。

  6.申報單位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可以申請?

  條件一:所有申報主體應在辦法規定的適用範圍內依法註冊、納稅、入統。

  條件二:近三年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刑事犯罪記錄,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未發生重大生産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

  條件三:同一單位同一項目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多個支援方向及經開區其他專項支援政策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申請支援。

  條件四:本辦法屬於事後獎勵,申報項目工程進度原則上須已實施完成,含稅實際支付金額達到含稅項目總投資的90%(含)以上。

  條件五:以下項目不列入綠色發展資金的支援範圍:

  1.污染防治支援方向中相關項目屬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項目。

  2.未獲得節能審查意見的數據中心項目。

  3.使用政府財政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

  具體申報條件以各支援方向申報指南中要求為準。

  7.《辦法》中對部門職責分工的規定是怎樣的?

  綠色發展資金由城市運作局組織統籌,由各領域主管部門進行具體實施。城市運作局、經濟發展局和開發建設局分別負責污染防治類、節能降碳類和綠色建築類各自領域政策制定、項目評審和政策兌現。

  8.申報時間是什麼時候?

  本政策屬於常態化政策,具體申報時間請隨時關注北京經開區管委會網站進行查詢。

  9.企業如何申報?

  (1)屬於免申即享支援方向的項目,無需企業申報,政策執行部門通過數據核查確定扶持對象;

  (2)其他支援方向的項目,採用網上申報的形式,通過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網址:zcdx.kfqgw.beijing.gov.cn)進行申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將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隨後由政策主責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核,通過召開專家論證會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評價的方式進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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