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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養老機構星級評定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日期:2024-03-20 10:41    來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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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完善養老機構星級評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6號)和《民政部關於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的指導意見》(民發〔2019〕137號)要求,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北京市養老機構星級評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包括七章三十三條,本次重點對未通過星級評定的養老機構,可結合現場打分情況確定星級方面進行調整,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於評定對象條件

  《管理辦法》明確了養老機構申請星級評定的基本條件:

  一是依法備案並運營一年以上。二是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隱患。三是三年內未發生責任事故及欺老、騙老、虐老等損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四是養老機構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不存在嚴重違法、違紀、違反養老行業相關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等行為記錄。五是三年內未發生被終止評定或者撤銷星級的情形。六是不存在其他不宜予以評定星級的情形。

  (二)關於評定組織

  市、區民政部門應分別牽頭組建由民政、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研究機構、相關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養老機構星級評定委員會。

  市、區星級評定委員會分別在市、區民政部門的領導下,自行組織星級評定專家開展養老機構星級評定工作,不得委託第三方組織。辦公室設在養老工作部門,負責星級評定日常工作。市星級評定委員會按照國家和本市要求執行相關星級評定標準,統一制定北京市養老機構星級評定委員會工作規則。

  (三)關於評定程式

  具體包括:

  1.提交申請。養老機構向區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參評申請,依據本辦法及相關規定提交申請材料。首次申評星級不得高於二星級。

  2.受理。區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收到養老機構提交的完整申請材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書面告知申請機構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受理機構名單。

  申請四星級及以上養老機構應由各區民政部門在決定受理當日報市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3.現場評審。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應在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專家成立評審小組進入養老機構現場評審。現場評審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

  評審小組根據現場評審得分情況,按照不高於其申評星級的原則提出星級評定初步建議,並在完成現場評審當日提交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4.會議評審。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自收到現場評審初步建議10個工作日內,提請並召開星級評定委員會全體會議審核,並提出擬評定星級意見。

  5.公示。會議評審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市、區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應面向社會公示養老機構星級評定結果,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6.評定結果確認。公示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將評定結果及公示情況報民政部門確認,並將評定結果錄入市養老服務管理資訊系統。

  7.評定結果公佈。星級評定結果確認後3個工作日內,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應將評定結果書面通知參評機構,並向社會公佈。

  8.報備。區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應每月將新增星級養老機構名單向市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報備。

  9.評定過程中,參評養老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終止評定:

  (1)存在提供虛假申請資料或偽造有關檔案記錄等弄虛作假行為的;

  (2)存在不配合現場評審、採取不正當手段干擾評定工作或受理後隨意撤回參評申請的;

  (3)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情形的。

  10.異議處理。養老機構對區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不予受理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區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區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應在接到書面復核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養老機構反饋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

  養老機構對星級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自收到評定結果書面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書面復核申請。星級評定委員會應在收到書面復核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養老機構反饋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

  養老機構對受理決定復核申請處理意見或星級評定結果復核申請處理意見仍有異議,可自收到復核申請處理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訴,市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應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養老機構反饋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

  (四)關於星級管理

  養老機構星級從低到高劃分為五個等級,分別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

  養老機構星級評定結果有效期為三年,自星級評定結果通知書印發之日起計算。養老機構可在現星級評定結果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提出參評申請,申請評定星級未通過的,可結合現場評審打分情況,按其實際水準確定星級。

  養老機構星級實行逐級晉陞。申請晉級的,應在獲評現星級滿一年後提出。晉級申請經評定未通過的,按其實際水準保持原星級、降低或撤銷星級。

  (五)關於監督管理

  市、區民政部門或者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應對獲評星級的養老機構進行隨機抽查。市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應加強對各區養老機構星級評定工作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規問題予以糾正處理,違紀違法線索移交相關部門依紀依法處理。

  三、其他説明的事項

  《管理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北京市養老機構服務品質星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京民養老發〔2022〕24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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