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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深化破産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日期:2024-03-21 10:09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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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營商環境建設的決策部署,對標經營主體需求,進一步深化破産制度改革,推動本市破産辦理進一步降成本、提質效,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高級人民法院、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單位起草了《北京市深化破産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一、制定背景和總體考慮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全面優化營商環境,打造首善標準、國際一流“北京服務”的決策部署,市發展改革委會同企業破産和市場主體退出工作聯席會議39家成員單位,對《北京市破産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北京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和保障管理人在破産程式中依法履職的若干措施》文件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查評價、跟蹤督促,總結梳理各部門、各區在破産辦理中可示範推廣的改革措施、經驗做法,對破産辦理相關流程和政策措施進行了規範、細化和補充完善,提出45項政策措施,形成《若干措施》,突出體現4個特點:

  一是強化系統整合。細化深化破産制度改革綜合性政策,系統整合財産處置、信用修復、涉稅服務、登出登記等9個破産辦理領域的政策措施,打造推動管理人高效履職、便利企業重整和退出的升級版政策體系,讓政務服務更整合、更優化,為破産事項辦理提供全流程、全閉環、全鏈條高效便捷政務服務。

  二是突出首善標準。貫徹落實本市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打造“北京服務”的工作部署,優化完善破産改革重點領域的政策措施,推進“一件事一次辦”,突出部門協同,市區銜接,降低經營主體退出制度性交易成本,在信用修復“一口申報”、簡易登出、企業風險監測預警等方面率先提出創新舉措,突出示範效應。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以提升經營主體獲得感為目標,聚焦經營主體關注、制約破産辦理質效的難點堵點,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建議,協商相關部門研究細化操作辦法,提出破産財産帶封處置、優化國有劃撥土地轉讓流程、股權變更辦理等措施,積極化解破産辦理難題,並對辦理時限、辦理流程等作了明確規定,着力提升辦理破産的便利化水準,讓經營主體獲得感更強。

  四是加強企業救助服務。着眼於拓展企業拯救路徑,激發經營主體活力,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通過構建企業信用修復協同機制、發揮金融機構債委會作用、強化資産交易處置平臺功能、優化破産援助資金管理等措施,推動企業重整再生和有序退出,多渠道挽救困境企業,保障當事人權益,有效防範風險。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包括破産財産處置、信用修復、涉稅服務、登出登記等9個部分、45條政策,主要包括:

  (一)完善破産企業財産處置機制

  企業破産財産處置是企業辦理破産中難度較大、耗時較長的環節,直接影響破産企業財産回收率。《若干措施》通過明確財産帶封處置規則、完善國有劃撥土地轉移流程、規範辦理不動産登記、健全股權變更及解除質押查封辦理流程、提高機動車處置效率以及優化違法車輛記分、罰款處理機制,有效促進破産企業存量資源得到盤活利用。

  (二)構建信用修復協同機制

  重整企業完成信用修復,是公平參與競爭、恢復正常經營的必要條件,信用修復涉及多個領域,需要多部門協同配合。《若干措施》通過完善重整企業信用修復協同機制、強化信用修復“一口申報”、明確修復要求等措施,便利重整企業開展信用修復,為儘快恢復生産經營創造條件。

  (三)優化涉稅服務

  涉稅事項貫穿破産企業破産辦理全過程,政策複雜、專業性強、涉及稅務各業務部門多,優化規範辦理流程,提高涉稅事項辦理標準化和規範化水準,可以有效提高市場主體退出效率,同時提升稅收徵管質效。《若干措施》圍繞解除非正常戶、破産企業發票供應、納稅申報等重點難點事項,優化辦理流程,明確辦理材料,着力提高破産涉稅辦理便利度,提升涉稅事務辦理高效便捷水準。

  (四)健全登出登記制度

  企業登出是破産辦理的最終環節,可以直觀反映破産程式進程。《若干措施》進一步精簡破産企業簡易登出材料,取消簡易登出公告程式,通過“e窗通”平臺全程電子化辦理登出登記,全程“零跑動”。完善市場主體除名機制,明確市場主體除名及恢復的條件要求,切實提升資源要素優化配置水準。充分尊重經營主體經營自主權,在本市自貿區試點推進登出登記確認制改革。

  (五)構建破産資訊查詢服務體系

  破産資訊查詢是管理人全面接管破産企業的重要前提和基礎。本市已實現破産資訊“一網”“一窗”通查,對提高管理人接管破産企業財産效率發揮了重要作用。《若干措施》通過豐富查詢場景、增加資訊查詢範圍、擴展查詢功能等措施,將進一步提升破産資訊查詢便利度,壓縮破産辦理時間。

  (六)強化企業救助和風險化解

  《若干措施》進一步為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提供庭外調解等多種服務,有助於企業靈活高效化解糾紛、實現救助,激發經營主體活力。加強破産企業職工公共就業服務等勞動用工保障,依法保護職工權益。

  (七)多渠道支援企業重整

  本市將積極吸納多種類型金融機構、行業組織以及專業服務機構,完善資産交易及配套服務體系,為破産企業重整提供“一站式”專業化融資服務。同時,探索總結競拍方式在重整企業投資人招募中的成功經驗,複製推廣創新模式,吸引更多潛在投資人參與企業重整,實現債務人重整價值最大化。

  (八)強化管理人履職保障和管理監督

  管理人是破産程式的主要推動者和破産事務的具體執行者,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職,有利於推動破産程式有序高效進行,暢通企業退出渠道。《若干措施》從優化破産援助資金管理機制、便利管理人管理銀行賬戶、提高管理人專業化能力等方面,強化政府在企業破産程式中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提高管理人履職便利度,降低破産制度運作成本。

  三、主要政策問答

  1.如何便利破産管理人處置破産財産?

  一是明確財産帶封處置規則。細化破産財産“先處置,後解封”流程,要求管理人在拍賣時説明帶封處置情況,明確財産拍賣後辦理解封及相關過戶的材料,便利管理人對被查封的財産進行帶封處置操作。

  二是完善國有劃撥土地轉移流程。明確經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後,管理人可先行通過土地二級市場轉讓破産企業名下符合城市總規、可以辦理出讓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有效盤活破産企業佔用的土地資産,釋放閒置土地資源活力。

  三是規範辦理不動産登記。對已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2002年1月1日後竣工、不具備規劃核驗條件的建設項目,明確先處罰再辦理的路徑;對已取得工程施工許可證、因債務人資料缺失或第三方機構不配合竣工驗收等情形導致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明確可持防雷檢測報告、安全鑒定等替代性材料辦理不動産首次登記,解決破産企業遺留項目建設後難以辦理不動産首次登記的困難。要求各區建立不動産處置聯席機制,聯動法院和本區各相關部門,統籌協調解決不動産處置問題,減少管理人聯繫多個部門的困難。明確管理人有權代表破産企業辦理首次登記、轉移登記等各類不動産登記。

  四是健全破産企業股權變更及解除質押查封的辦理流程。破産企業辦理股權變更時,經常遇到原股東持有的企業股權被質押或查封的情形。《若干措施》明確了辦理股權變更所需的材料,以及解除質押查封所需的具體材料,為管理人辦理股權變更時面對的不同情形,提供了操作指引,破解了辦理難題。

  五是提高機動車處置效率。為解決破産企業名下機動車下落不明、接管不到、處置不了的問題,建立機動車資訊共用機制,公安機關和交通管理部門在日常業務中,將發現的破産企業名下機動車相關資訊反饋給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破解下落不明機動車處置難題。目前公安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均已通過這種方法向法院及管理人共用了大量破産企業機動車資訊,保障了債權人權益。

  六是優化違法車輛記分、罰款處理機制。破産企業名下的機動車,很多都存在交通違規現象,如果要求購買人處理破産企業機動車違規導致的記分,很可能扣分過多,影響車輛使用。《若干措施》明確在司法拍賣後,由人民法院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處理記分,購買群眾無須處理。這個做法保障了機動車購買人的權益,使群眾更有意願購買破産企業機動車,提高了破産企業機動車處置效率。

  2.如何構建和完善企業重整的信用修復機制?

  一是強化信用修復“一口申報”機制,完善“信用中國(北京)”網站平臺的重整企業信用修復“一口申報”窗口功能,便利重整企業進行行政處罰、市場監管、納稅等領域信用修復申請等事項辦理,有效提升信用修復辦理效率。

  二是建立“信用中國(北京)”網站與相關資訊平臺之間的資訊互通共用機制,通過數據共用實現信用資訊的跨部門聯動,便捷查詢破産重整案件資訊,以及破産重整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等信用資訊。

  三是對企業在行政處罰、市場監管、納稅、金融等領域的信用修復辦理事項,細化和完善相關政策,明確了具體辦理流程和相關要求。

  3.如何優化涉稅事務辦理質效?

  一是提高納稅申報質效。《若干措施》明確破産企業因生産經營、財産處置、破産清算等産生的稅款應依法依規申報,便利管理人規範辦稅。如管理人通過公開拍賣或者公開變賣等方式處置破産財産的,原則上以拍賣成交價或變賣成交價等公開處置價格作為相關稅種的計稅依據。在擬定破産財産變價方案及分配方案時,管理人應考慮可能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

  二是加強發票供應保障。《若干措施》充分考慮管理人在發票領用、開具方面的問題,尤其是大額發票開具實際需求,明確大額發票按需申請路徑,即管理人因大額資産處置等特殊情況按需申領發票,且能夠提供相關材料證明資産處置合規合理性的,稅務部門不得無故拒絕管理人發票申領需求。

  三是優化稅務登出程式。《若干措施》明確稅務登出材料要求,便利管理人及時辦理稅務登出。即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産的企業,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産清算程式裁定書申請稅務登出的,稅務部門即時出具清稅文書核銷“死欠”。

  4.如何提高登出便利度?

  一是提升登出便利化。精簡破産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簡易登出登記材料,且無需經過簡易登出公告程式。同時,進一步完善“e窗通”平臺功能,為破産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登出登記提供全程網辦服務。

  二是完善市場主體除名機制。對市場主體處於開業狀態,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繫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滿兩年,且近兩年未申報納稅的,予以除名標記。被除名標記的市場主體不得從事與清算和登出無關的活動。被除名市場主體,其名稱自除名決定送達之日起滿三年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名稱登記。被除名市場主體自除名決定送達之日起三年內,經稅務部門確認已繳納罰款並補辦納稅申報,同時已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或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可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終止除名標記,恢復原資訊公示狀態。

  三是試點推進市場主體登出登記確認制改革。在本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內資公司制企業法人(上市公司除外)及其分支機構辦理登出登記,可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章程約定,通過全流程線上自主申報法定登記、備案事項的資訊內容,登記機關核對相關登記資訊後,對符合的主體資格和登記事項結果予以確認,並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5.如何提升破産資訊查詢便利度?

  一是豐富查詢場景。在市政務服務大廳設立破産資訊查詢專窗、“首都之窗”網站設立專欄的基礎上,各區級政務服務中心增設立破産資訊查詢專窗,實現市、區兩級專窗全覆蓋,破産資訊“一網”“一窗”通查。該事項原則上即時辦理,特殊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二是增加資訊查詢範圍。增加破産企業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等規劃建設領域資訊。

  三是擴展查詢功能。提供政府債權申報“一窗辦理”服務,實現破産企業政府債權人債權申報與破産資訊查詢“一表申請,並聯審批”。

  6.如何對企業進行有效挽救和風險化解?

  一是鼓勵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開展多種方式的金融債務重組和配套服務,對於符合條件的重整及和解企業,通過聯合授信等多種融資方式支援企業開展正常運營活動。

  二是依法保護破産企業職工權益,在就業服務和政策等方面給予支援,自主創業人員按規定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並享受貸款貼息。

  7.如何對企業重整給予支援幫助?

  一是支援管理人協會完善破産重整投融資平臺功能,發揮破産預防和審前輔導作用,提供專業化融資諮詢服務。

  二是探索“線下承諾出價+線上拍賣競價”等資産拍賣處置方式,吸引潛在投資人參與企業重整,充分挖掘重整企業價值。

  三是完善線上線下相融合的資産交易及配套服務體系,提供破産財産處置、重整投資人招募及其他綜合配套服務。

  四是建立和完善與破産程式相銜接的金融服務工作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和專業機構為重整企業提供多元融資支援,推動不良資産盤活。

  8.如何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職?

  一是優化破産援助資金管理機制。《若干措施》進一步優化援助資金申請審批流程,發揮法院“智匯雲”線上平臺作用,對破産案件援助資金申請進行線上流轉和審批,大幅提升資金撥付效率。

  二是便利管理人管理銀行賬戶。《若干措施》進一步明確管理人辦理解封銀行賬戶等事項材料要求,提高業務辦理便利度。管理人辦理查詢賬戶資訊、劃轉破産企業賬戶資金、撤銷破産企業賬戶、解封賬戶及破産企業徵信等相關業務的,應提交人民法院破産案件受理裁定書、指定管理人決定書、管理人介紹信、經辦人員身份證件等文件;辦理解封賬戶業務的,還應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三是提高管理人專業化能力。《若干措施》在最低工作年限、專業培訓、執業資格等方面強化管理人任職資格,進一步明確管理人任職資格。同時,研究出臺管理人動態分級管理辦法,建立分級評價、動態調整和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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