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解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切實推進門診慢性病長處方政策落實若干措施的通知》(京醫保發〔2024〕3號)

日期:2024-03-05 09:37    來源: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分享:
字號:        

  一、背景依據

  進一步落實《關於印發長期處方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21〕17號)、《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關於貫徹落實《長期處方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京衛醫〔2023〕1號)等有關規定要求。

  二、目標任務

  加大力度破解長處方政策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更好地滿足慢性病患者用藥需求。

  三、涉及範圍

  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相關部門,本市醫療衛生機構,本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

  四、主要內容

  (一)加強藥品配備管理,從搜尋配備不足藥品、補齊社區短板,做好藥品庫存規劃、完善藥品登記,調整藥品包裝規格、貼合臨床需求等方面加強藥品配備管理,努力使各級醫療機構常用慢性病藥品品種規格保持一致,方便群眾取藥用藥。

  (二)完善診療服務和報銷政策,從加強用藥品規銜接、延續處方服務,加快推進線上診療、延伸配送服務,研究調整報銷政策、鼓勵社區就診等方面促進分級診療,方便群眾就醫。

  (三)優化家醫簽約服務,從取消首診轉診限制、促進家醫簽約,做好重點人群健康監測、完善家醫服務等方面促進基層首診,真正發揮家庭醫生簽約作用,促進有效健康管理。

  (四)加強資訊系統建設,從完善資訊系統功能、加強診療資訊共用,改造HIS系統、解除不合理用藥限制等方面推動實現各級醫療機構之間資訊共用,解除對慢性病患者開藥時長的非醫療因素限制。

  (五)完善考評激勵機制,從優化考核評價指標,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激勵約束機制等方面優化完善三醫聯動績效考核指標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考核指標,避免考評指標負向引導,促進醫療機構主動為符合條件的患者開具長期處方。

  (六)加強監測分析和宣傳引導,從加強數據監測分析、建立月度通報制度,加強政策宣傳、做好輿情引導等方面提高政策知曉度,解決衛生服務機構落實長處方政策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切實將門診長處方政策落到實處。

  (七)本通知自2024年2月22日起執行。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