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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問答《關於2023年本市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告》

日期:2023-12-15 17:34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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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的背景依據和任務目標是什麼?

  背景依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等相關規定。

  任務目標:保障本市新退休人員社會保險待遇平穩銜接。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關於2023年養老保險待遇

  2023年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核算養老保險待遇時,以11525元/月作為計算基數。2023年1月1日至今達到退休年齡,並已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按照上述規定為其重新核算基本養老金並補發差額部分養老金。

  (二)關於2023年工傷保險待遇

  為保證本市2023年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合理銜接,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核定工傷保險待遇的,以11525元/月作為計發基數。

  三、關鍵詞

  計算基數:為保證本市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平穩銜接,保障本市新退休人員養老保險權益,2023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以11525元/月作為計算基數來核算養老保險待遇。

  四、涉及人員範圍有哪些?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

  五、文件的執行標準及注意事項是什麼?

  2023年1月1日至通告發佈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應以11525元/月作為計算基數,重新核算並補發差額部分養老金。

  六、新舊政策差異有哪些?

  2022年計算基數為11082元/月,2023年計算基數為11525元/月。

  七、會簽單位職責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核算發放養老金;北京市財政局負責經費保障;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負責社會保險費的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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