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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問答《關於本市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享受一次性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日期:2023-10-31 14:00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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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據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的工作部署,按照《關於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要求,調整優化就業政策,幫扶長期失業人員就業,制定《關於本市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一次性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文件出臺的任務目標是什麼?

  鼓勵企業積極招用長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對本市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補貼。

  三、政策實施的對象和範圍是什麼?

  (一)關於人員範圍。本市戶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

  (二)關於企業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四、企業申請應具備哪些條件?

  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二是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與政策範圍內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且申請時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三是申請時應為政策範圍內人員足額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至少3個月。

  五、補助的標準是多少?

  符合條件的企業,按每招用1人補助1000元的標準申請享受一次性補貼。

  六、申請、審核和發放流程是什麼?

  本市採取依申請的方式,結合“直補快辦”經辦模式,向符合條件的企業定向宣傳政策,發放一次性補貼。企業可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向註冊或經營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並按要求填寫相關資訊,系統將自動比對核實單位填報資訊和參保資訊。審核合格的,一次性補貼資金將發放至企業對公賬戶,沒有對公賬戶的,可將資金髮放至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賬戶。

  七、申請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1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的就業參保資訊和身份只能由一戶企業用於申請享受,不能重復使用。

  (二)一次性補貼、一次性擴崗補助和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三項政策不能重復享受。

  (三)企業通過同一政策範圍內人員申請享受一次性補貼,並按本市《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管理辦法》等規定通過該人員申請享受用人單位崗位補貼的,應從崗位補貼中扣除。

  (四)對於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時追回所發放一次性補貼,按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八、政策執行期限是什麼?

  本政策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申請有效期截至2024年5月31日。

  九、各單位職責是什麼?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經辦審批和資金撥付,財政部門負責資金劃撥。

  十、名稱解釋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已辦理失業登記,且登記時間超過6個月的失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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