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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問答: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北京市生態環境輻射類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日期:2023-11-21 17:57    來源: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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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編制背景是什麼?

  為規範實施行政許可裁量基準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京依法行政辦發〔2023〕4號)的要求,結合我市輻射安全監管工作實際,編制《輻射類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

  二、包括哪些輻射類許可事項的裁量基準?

  包括輻射安全許可、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放射性同位素排放許可、在野外進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蹤試驗審批許可事項的裁量基準。

  三、主要包括了哪些內容?

  明確了輻射類許可事項的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程式、審批時限、收費、許可證件、數量限制、年檢年報等,以及不予受理、變更、撤回、撤銷、登出的適用範圍、實施程式、辦理時限等內容。

  四、輻射安全許可事項包括哪些子事項?

  包括輻射安全許可證首次申請、重新申請、變更、延續、登出或部分終止子事項。

  五、輻射安全許可的行使層級是什麼?

  (1)Ⅰ類放射源(非醫療)、Ⅰ類射線裝置、甲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製備正電子藥物非自用且場所等級屬於甲級的,在生態環境部辦理。

  (2)Ⅱ類射線裝置銷售,Ⅲ類射線裝置生産、銷售、使用的,在區生態環境局辦理。在自貿區使用Ⅳ、Ⅴ類放射源的,由自貿區辦理。

  (3)其他在市生態環境局辦理。

  六、放射性同位素排放許可裁量基準特別需要注意什麼?

  “放射性同位素排放”許可事項與“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許可事項合併辦理,不單獨審批。

  七、在野外進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蹤試驗審批裁量基準特別需要注意什麼?

  “在野外進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蹤試驗審批”事項與“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許可事項合併辦理,不單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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