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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業單用途預付卡備案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日期:2023-05-30 11:08    來源: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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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員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制定印發了《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業單用途預付卡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的背景及依據有哪些?

  為有效解決“預付式消費退費難”問題,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11月26日,審議通過了《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22年6月1日施行。《條例》第二十條明確,經營者發行預付卡超過一定數量、金額規模應當備案,具體發卡數量、金額等備案條件由本市各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另行制定。《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本市通過建立預付卡服務系統,為經營者備案、消費者查詢等提供便利。

  二、《辦法》的任務目標是什麼?

  全面貫徹落實《條例》,進一步完善本市交通運輸行業單用途預付卡管理,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科學規範市場秩序,有效防範社會風險,《辦法》明確交通運輸行業經營者需要備案的相關情形、有關要求,以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措施,引導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發展,努力打造良好的消費環境。

  三、《辦法》有哪些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內容共8條。主要包括: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備案主體及條件、具體備案要求、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職責、監管內容以及違反法律責任等。

  四、《辦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機動車維修、駕駛員培訓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併發行單用途預付卡的各類經營者適用本辦法。

  五、什麼叫單用途預付卡?

  本《辦法》所稱單用途預付卡,是指經營者以預收資金方式面向消費者發行的、供消費者按照約定僅在經營者及其合作範圍內、可以分次兌付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體憑證或者虛擬憑證。實體憑證包括磁條卡、晶片卡、紙券等載體;虛擬憑證包括密碼、串碼、圖形、生物特徵資訊及其他約定資訊等載體。

  六、備案的標準、內容、流程是什麼?

  (一)備案標準。在京發行預付卡累計預收資金金額超過人民幣10萬元或者尚未完全兌付卡數量超過100張的經營者,應向所在轄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區政府指定的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其中,分公司發卡規模計入總公司。預付卡發行未達到上述金額規模、發卡數量的經營者可自主選擇備案。

  (二)備案內容。包括經營者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經營場所地址,經營場所自有或者租賃、租期,聯繫人,聯繫方式,所屬行業領域,行業主管部門,預收資金累計金額和發卡數量。預收資金進行存管的經營者,應提交預收資金存管專用賬戶資訊(賬號、開戶行等)。

  (三)備案流程。經營者發行預付卡達到備案標準5個工作日內,登陸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服務系統提交備案資訊,預付卡服務系統依法公佈備案的經營者相關資訊。

  注:本《辦法》所稱“累計預收資金金額”,是指經營者發行的且在用的單用途預付卡預收資金的金額累計之和;“尚未完全兌付卡”,是指消費者尚未兌付完畢的預付卡的數量。

  七、施行時間及經營者備案時限是怎麼規定的?

  本《辦法》發佈後,有單用途預付卡業務的交通運輸行業經營者,應當在達到備案條件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始備案。初始備案後,每季度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經營者在服務系統更新預收資金累計金額及發卡數量。經營者的名稱、經營場所、聯繫人或聯繫方式等資訊發生變化的,應當於發生變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服務系統進行資訊變更。

  另:根據相關工作計劃安排,《辦法》出臺前已經發行單用途預付卡且達到備案條件的交通運輸行業經營者,於2023年6月1日前有序組織相關相關市場主體完成首次備案程式。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八、經營者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達到備案標準的經營者應通過服務系統準確、完整地提交備案資訊及資料,不得遲報、瞞報、漏報。

  經營者應當配合本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區政府指定的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和阻撓。

  九、監管的職責、執法及處罰措施有哪些?

  《辦法》明確本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區政府指定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關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經營者發行、兌付預付卡情況的監督檢查,並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經營者的經營場所,了解有關情況;

  (二)要求經營者就有關問題作出説明;

  (三)要求經營者提供有關證照、憑據、合同、交易記錄等資料並有權複印。

  本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區政府指定的行業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應當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相關行政處罰資訊依法向社會公佈。

  經營者遲報、瞞報、虛報有關備案資訊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本市各級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部門依據《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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