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範》制定依據是什麼?
《規範》的制定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相關規定。
二、《規範》制定背景及意義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的相關規定,進一步規範外省市戶口親屬投靠遷移進京許可工作,依照《北京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制定了《北京市公安局戶口遷移進京許可工作規範》。
《規範》從保障公民權利出發,從程式上對戶口遷移進京審批作了較為明確、具體的規定,為規範開展戶口遷移進京審批工作提供依據。
三、《規範》應用範圍及實施時間是什麼?
本《規範》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適用於由本市公安機關審批的外省市戶口居民辦理投靠本市戶口親屬的戶口進京手續,主要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事項。
四、審批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由派出所審批的事項,自受理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完成審批,特殊情況可延長 10 個工作日。由公安分局審批的事項,自接到派出所上報後,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由市公安局審批的事項,自接到分局上報後,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需要注意的是,如需要開展聽證的,聽證的時間需要另行計算。
五、如何開展聽證?
對批准申請人戶口進京可能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當事人可在 5 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要求,公安機關將於 20個工作日內組織公開聽證。聽證的時間不納入審批戶口時限。聽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從各方面聽取當事人的意見,製作聽證筆錄,並以此決定戶口審批結果。
六、戶口遷移進京許可辦理流程有哪些?
申請人向落戶地公安機關戶籍窗口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在5 個工作日內短信通知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
對於受理的,收到通知後前往受理窗口領取書面憑證。經審查,對於批准遷移的,短信通知前往受理窗口領取書面憑證,然後在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遷移證》,落戶地公安機關戶籍窗口辦理落後;對於不予批准遷移的,短信通知前往受理窗口領取書面憑證,對決定有異議的,可向區政府提起復議或區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不予受理的,收到通知後前往受理窗口領取書面憑證,對決定有異議的,可向區政府提起復議或區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申請事項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有權向受理窗口提出陳述和申辯。
七、哪些情形可以撤銷進京許可?
一是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審批的;二是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審批的;三是違反法定程式作出審批的;四是不符合審批條件作出審批的 ;五是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審批的;六是違反《處理違法違規戶口工作規範》獲取審批的;七是其他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的應予以撤銷的情形。
八、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受理、不予批准並予以警告情形:一是申請人隱瞞情況;二是提供虛假材料;三是拒絕提供真實材料的。
(二)給予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情形:一是倒賣戶口遷移許可的;二是以欺騙、賄賂等方式獲取戶口遷移許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