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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日期:2023-05-10 00:20    來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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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北京市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於2023年5月8日發佈《北京市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監管辦法》),並於5月11日起施行。

  一、《監管辦法》出臺的目的

  《監管辦法》的出臺旨在加強北京市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區域性股權市場經營行為,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健康發展,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二、《監管辦法》出臺的政策依據

  《監管辦法》的出臺根據《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組織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

  三、《監管辦法》的主要內容

  《監管辦法》分為七章,共三十三條。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適用範圍、運營機構、監管部門監管職責;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主要規定了運營機構設立、變更、終止具體事項、條件及程式;第三章“業務及經營”主要規定了區域性股權市場證券發行條件、合格投資者標準、登記結算要求、中介服務及禁止行為;第四章“市場自律”主要規定了運營機構自律管理、爭議處理機制、投資者資金存管制度、風險防控、資訊報送要求等內容;第五章“監督管理”主要規定了監管原則、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監管談話、督促整改等內容;第六章“法律責任”規定了區域性股權市場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按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及國家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第七章“附則”主要規定了解釋權歸屬、與其他監管規定關係及施行時間。

  四、《監管辦法》出臺的意義

  《監管辦法》的發佈與實施,進一步完善了北京市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管規制,將有效引導、規範區域性股權市場合規經營、健康發展,提升金融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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