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發展改革委修訂印發了《北京市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
一、背景和意義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號,以下簡稱《國家能評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本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相關要求,修訂後的《北京市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進一步優化了節能審查辦理時限和資料要求,助力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動節能審查項目全流程精細化管理,並引導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從源頭綜合施策提高能效碳效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水準,助力本市碳減排和碳中和工作。
二、主要修訂內容
一是進一步完善節能審查制度。將辦理時限(不包括委託評審時間)由12個工作日進一步壓縮為7個工作日;將申報材料由9項精簡為2項,明確可以通過現場或者郵寄方式將節能審查意見送達建設單位,實現項目單位“零跑動”,並細化了節能審查受理、變更、節能驗收、節能審查意見逾期等規定。
二是按照《國家能評辦法》規定,完善可再生能源利用和二氧化碳排放評價。
三是細化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管理。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機關不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建設單位應通過北京市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線上能源消費情況報送系統報送項目能源消費等情況。
四是嚴格落實節能審查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對於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在節能審查工作中違法違規行為,違法責任嚴格依據《國家能評辦法》規定執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節能審查機關將嚴格執行《北京市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加強新建、改擴建項目節能審查工作,從源頭上杜絕能源浪費,控制化石能源消費及二氧化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