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北京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運營服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日期:2023-07-20 19:08    來源: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分享:
列印
字號:        

  一、出臺背景

  為營造公開公平、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構建覆蓋事前、事中、事後全環節的一體化監管體系,促進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行業規範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用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22年版)》和《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監管辦法(試行)》等規定,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制定《北京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運營服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考慮

  出臺《辦法》是國務院、北京市和市交通委關於優化營商環境、加強行業綜合監管的任務要求。我市優化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任務清單中明確要求“在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領域制定平臺經濟‘一業一策’規範健康發展工作方案”,市交通委出臺的綜合監管辦法和實施方案中也明確了要整合本行業法律法規等監管要求,編制行業經營政策,在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行業試點推進“一業一策”“一業一單”“一業一查”“一業一評”四項場景化措施,編制綜合監管合規手冊。

  一方面,出臺《辦法》是行業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重要法律依據。我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行業總體監管思路是以構建公平市場、保障用戶權益、維護市容環境為目標,通過平臺監測、資料核查、現場檢查、用戶調查、入戶檢查等手段,落實信用評價、總量調控、社會公示、行政處罰等措施,從而營造公平公開、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行業規範健康可持續發展。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宏觀層面主要依靠地方性法規《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進行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微觀層面主要依靠《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系統技術與服務規範》等標準規定技術層面的要求,需要通過出台中觀層面的規範性文件指導行業管理過程中的具體工作。

  另一方面,《條例》中對經營企業應遵守的規定有待進一步明確,例如《條例》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投放車輛”,實際工作中缺乏對車輛投放的具體要求;《條例》規定“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管理維護人員”,但對‘必要’缺乏明確定義;對各級管理部門職責分工、總量調控、考核評價等行業監管規則也不夠細化。

  綜上,有必要出臺《辦法》強化監管思路,明確監管手段,落實監管措施,為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提供保障。

  三、主要內容説明

  《辦法》正文共六章四十條,含四個附件。主要規定了運營前監管、運營規則、事中監管、事後監管等內容。

  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辦法》的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和行業監管的基本原則,明確了市級、區級、相關單位、協會、企業等各方的責任分工,規定實施總量調控、分服務區域管理,禁止新增加或遷入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

  第二章運營前監管,主要明確了在本市從事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運營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的運營服務能力、車輛應當符合的運營服務要求和投入運營前的申報流程。

  第三章運營前監管,主要明確了平臺管理、網路安全、車輛投放、車輛維護、人員配備、電子圍欄、秩序管理、用戶信用管理、資金管理、投訴處理、應急響應等方面的具體要求,規定了企業主體變更、主動退出經營的程式,提出了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服務與經營創新的思路。

  第四章事中監管,主要明確了市、區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規定了“一業一單”、“一業一查”和“一業一評”的具體要求,明確了實施行業考核、電子標籤、社會共治和分級分類監管,提出了車輛清理等問題的具體要求。

  第五章事後監管,主要規定了對企業實施非處罰類和處罰類的措施,明確了非處罰類措施和處罰類措施協同和強制退出的具體程式。

  第六章附則,對《辦法》實施的起始日期進行説明。

  附件規定了新進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企業車輛投放程式、現有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企業車輛調整程式、非處罰類監管措施實施程式和相關文書參考模板。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