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背景依據和任務目標是什麼?
背景依據: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以及2022年8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法律援助補貼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5號)。
任務目標:保證法律援助補貼發放符合免稅政策的要求。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是明確了法律援助補貼發放主體、發放對象、發放依據、發放流程。按照原補貼辦法規定,補貼發放到法律服務機構,且需要發票;新的規定實施後,補貼發放給具體的法律援助人員,憑審查合格的“法律援助值班補貼發放表”、“法律援助案件補貼發放表”進行發放,不再要求法律援助人員提供發票。
二是明確了免稅申報辦理的主體。結合北京實際,《通知》中明確要求各法律援助機構在發放法律援助補貼後,應及時為法律援助人員辦理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免稅申報,避免申報不及時或者主體資格不符合要求等産生的問題。
三是明確了已簽訂合同或協議與實施免稅政策衝突時的處理辦法。針對部分法律援助業務實施了政府採購或相當程式,已與法律服務機構簽訂了合同或協議的,為保證免稅政策的實施,需要對約定的條款進行協商處理的,要求協商處理,並簽定補充協議。
四是明確了法律服務機構在法律援助人員取得法律援助補貼時的作用。要求法律服務機構應支援和保障法律援助人員履行義務,為取得法律援助補貼創造便利條件。
三、文件具體何時開始實施?
該文件自2023年8月1日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