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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特色産業園建設管理辦法》

日期:2023-08-09 16:12    來源: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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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特色産業園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日前正式印發。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十四五”時期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規劃》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統籌發展規劃(2020年-2035年)》《“十四五”時期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發展建設規劃》等要求,持續推動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中關村示範區)特色産業園(以下簡稱特色園)高品質發展,更好服務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起草形成《辦法》。

  二、對象範圍

  《辦法》所稱的特色園是指在一定空間範圍內,以集聚産業創新資源、提升産業創新效率、促進産業集群發展為核心功能的新型産業載體。支援對象為在中關村示範區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園區。

  三、主要內容

  《辦法》的主要內容分為總則、申報條件、申報流程、支援措施、管理考核、附則六章,共15條。

  第一章:總則,共4條。包括《辦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據、特色園定義、特色園的管理部門以及申報、管理、支援、服務的遵循原則。

  第二章:申報條件,共1條。圍繞空間規模、運營管理、産業發展、專業服務、公共配套等五個方面明確特色園申報條件。

  第三章:申報流程,共1條。包括申報工作組織、申報材料提交、審核、對外公告等事宜。特色園每年評定一次,由分園負責推薦,北京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組織審核和實地考察,符合條件的納入中關村示範區特色園體系。

  第四章:支援措施,共3條。包括加強資金政策支援,鼓勵分園做好服務配套,鼓勵市級平臺公司在各區佈局建設特色園,賦予特色園運營管理單位更大的自主權等。

  第五章:管理考核,共4條。包括開展資訊報送、建立年報制度、加強重大事項變更審核、開展年度綜合評價等。

  第六章:附則,共2條。明確《辦法》釋義部門、實施時間及原辦法廢止時間等。

  四、政策亮點

  一是明確申報條件。在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背景下,中關村特色園面臨新形勢新要求,要進一步提升專業化、市場化、集約化、特色化發展水準。因此,在申報條件中,要求特色園原則上規劃建設面積或規劃佔地面積不低於10萬平方米;專職運營團隊應具備特色産業或相關領域的創新創業、投融資、運營管理等經驗;特色産業領域營收規模(産值)佔園區總收入(産值)70%以上;至少擁有1家特色産業領域的龍頭骨幹企業;建有專業服務平臺;配套設施完善。

  二是加強規範管理。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引導特色園持續規範發展。特色園每季度要向北京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報送園區建設發展資訊,每年3月底前要向分園管理機構報送上年度科技創新、産業發展等數據,分園管理機構審核後報送北京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北京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每年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特色園開展綜合評價,綜合評價不合格的特色園要進行整改,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不再納入中關村示範區特色園體系。

  三是提出支援措施。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安排資金,支援特色園完善軟硬體設施、條件,支援和引導重點企業、重大項目、優質創新資源在園區落地發展。分園協調加強特色園內部及周邊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配套完善,支援園區承接更多的涉企服務事項。鼓勵市級國資平臺公司與各區探索建立新型政企關係,通過品牌輸出、設立基金等方式支援特色園建設運營,在人員聘用、薪酬制定、經營管理、投資決策等方面賦予特色園運營管理單位更大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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