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的背景依據是什麼?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進一步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聚焦“小切口”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工作中的難點問題,深入開展了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聯動監管問題調研。在調研基礎上,為推進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建章立制,聯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制定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1〕53號)、《北京市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管理辦法》(京人社監發〔2021〕12號)等法規文件要求,針對調研工作中發現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提升監管效能,聚焦農民工工資支付事中監管環節,進一步明確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適用範圍,運作使用流程,工資支付監控預警規範以及各相關部門職責,從而對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實施全流程監管,防止制度空轉,源頭預防總包代發、工程款人工費分賬管理、按月撥付人工費等制度不落實問題。
二、《通知》的任務目標和實現措施有哪些?
綜合人社部相關要求、外省市經驗和我市已實施專用賬戶聯動監管的實際情況,為解決獲取專用賬戶進出賬明細數據無政策依據等問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調研基礎上提出了專用賬戶聯動監管總體思路:
通過發揮人力社保部門和銀保監部門的統籌協調作用,發揮企業和銀行機構積極落實制度的主體作用,建立專用賬戶全覆蓋監測預警體系。人力社保部門和銀保監部門統籌協調指導市域內所有銀行機構規範辦理專用賬戶業務,以聯合出臺文件的方式,為數據提供和有效監管提供政策依據,規範專用賬戶開戶協議為民事履約提供合規支撐,通過“北京金融綜合服務網”和專項功能開發為數據共用提供技術保障。
具體通過以下四項措施實現:一是健全管理規則。梳理已有涉及專用賬戶的相關規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出臺符合我市實際的專用賬戶管理規範性文件,明確部門屬地職責,推進制度落實。二是規範開戶協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統一印發專用賬戶三方協議模版,明確由總承包單位授權銀行,將專用賬戶基礎數據和進出賬數據上傳至農民工工資監控預警平臺。三是強化數據共用比對。在通過銀行獲取專用賬戶資訊數據基礎上,強化與農民工實名制、工資支付及考勤數據比對,提升關聯預警效能和監管精準度。四是完善協同監管機制。人力社保部門監督檢查專用賬戶運作、人工費用撥付、農民工工資支付等情況,對未按要求簽訂三方協議、未規範開設和使用專用賬戶的督促整改,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指導銀行優化服務,對上傳賬戶數據不及時的督促整改。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規範專用賬戶運作使用流程
1.優化專用賬戶開立流程。要求開戶銀行規範優化專用賬戶開立服務流程,配合總承包單位規範做好專用賬戶開立和管理工作,及時在業務系統中對賬戶進行特殊標識。有條件的開戶銀行應當通過建立客戶經理“一對一”專項輔導機制、開通專用賬戶業務綠色通道等形式,進一步優化專用賬戶服務質效。
2.規範化專用賬戶使用。針對一些在建項目專用賬戶資金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情形,明確要求開戶銀行預警並妥善處理相關事項,在接到有權機關對專用賬戶資金查封、凍結或者劃撥指令時,向有權機關提示賬戶性質並及時報告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保障賬戶資金安全。
3.統一化專用賬戶撤銷。《通知》首次明確了撤銷流程,並以附件形式出臺了《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撤銷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通知書》等撤銷所需材料,同時要求開戶銀行依據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知書取消賬戶特殊標識,按程式辦理專用賬戶撤銷手續。
(二)強化工資支付監控預警
1.推進預警平臺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建設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預警平臺依法歸集專用賬戶管理、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等數據資訊,對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實施動態監管。
2.加強專用賬戶數據收集。預警平臺向開戶銀行提供數據聯通條件及介面標準,開戶銀行結合業務實際開展系統開發和對接工作,根據三方協議約定或總承包單位授權文件,依法將專用賬戶開立和撤銷情況、人工費用撥付、工資支付資訊等及時上傳至預警平臺。金融監管部門通過北京金融綜合服務網為開戶銀行與預警平臺系統對接和數據傳輸提供便利化通道。
3.市區兩級落實專用賬戶預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對匯總的賬戶數據資訊進行比對,對違反專用賬戶管理、人工費用撥付、工資支付規定的情況及時進行預警,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期處置預警平臺發佈的預警資訊。
四、《通知》的涉及範圍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通知》涉及本市範圍內的房屋建築、市政、交通運輸、水利及基礎設施建設的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城市園林綠化中的建設單位、總包單位、分包單位(總包單位是指從建設單位承包施工任務,具有施工承包資質的企業,包括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分包單位是指承包總包單位發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距離工程完工不足6個月(含6個月)的在建工程項目,可繼續使用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其他在建項目建設單位與總承包單位,應主動聯繫開戶銀行重新簽訂三方協議或補充協議,落實相關要求。
五、會簽單位職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職責對工程建設項目專用賬戶管理、人工費用撥付、農民工工資支付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要求簽訂三方協議、未規範使用專用賬戶的有關單位督促整改,依法查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金融監管部門對開戶銀行落實本通知相關要求進行監督管理,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上傳專用賬戶數據不及時的開戶銀行督促整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以及相關單位不得借推行專用賬戶制度的名義,指定開戶銀行和農民工工資卡辦卡銀行,不得隨意收取費用,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以及有其他變相增加企業負擔的行為。
六、新舊政策差異
一是突破核心數據獲取障礙。通過規範三方協議和相關約定,有效解決獲取數據政策支援和精準預警問題。二是實現全流程閉環管理和非現場監管。以往我市沒有專門就專用賬戶管理出臺規定,而是在不同文件中對專用賬戶的開立、使用、撤銷以及管理作了規定,出臺《通知》將更好實現監測預警處置全流程閉環管理,實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非現場監管,減輕企業負擔。三是形成全覆蓋可預期的常態化監管機制。人力社保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市級統籌聯動,統一齣臺規範性文件、統一面向所有銀行、統一提供規範協議文本、統一進行培訓指導服務。企業可自由選擇辦理相關業務的銀行,銀行通過簡化開戶手續、減免跨行支付手續費、“一對一”輔導、開闢綠色通道等方式優化服務,降低企業合規經營成本。
七、關鍵詞解釋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地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的,專項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專用存款賬戶。
人工費用:建設單位向總包單位專用賬戶撥付的專項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