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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階段性調整

日期:2023-11-29 16:43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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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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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發展改革委近日對外發佈《關於調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對2023年11月19日至明年3月15日的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上浮0.43元/立方米。需要提醒廣大市民的是,此次上浮的是非居民用氣價格,居民用氣價格不調整。

  按照通知,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自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3月15日將上浮0.43元/立方米,自2024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

  具體來看,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3月15日,發電用氣價格調整為2.7元/立方米,城六區供暖製冷用氣價格調整為2.88元/立方米、其他區域供暖製冷用氣價格調整為2.64元/立方米,城六區工商業用氣價格調整為3.30元/立方米、其他區域工商業用氣價格調整為3.06元/立方米,壓縮天然氣加氣母站供非居民用氣價格為2.76元/立方米。此外,壓縮天然氣加氣母站供居民用氣價格繼續執行2.10元/立方米,不作調整。

  2024年3月16日起將取消上浮,發電用氣價格恢復為2.27元/立方米,城六區供暖製冷用氣價格恢復為2.45元/立方米、其他區域供暖製冷用氣價格恢復為2.21元/立方米,城六區工商業用氣價格恢復為2.87元/立方米、其他區域工商業用氣價格恢復為2.63元/立方米,壓縮天然氣加氣母站供非居民用氣價格恢復為2.33元/立方米。

  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提醒,此次調整只涉及非居民用氣價格,今冬供暖季期間,本市居民用電、氣、熱價格維持穩定,不作調整;執行居民價格的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社區居委會等非居民用戶價格不作調整。同時,非居民熱價不作調整。

  市發展改革委同時要求,各燃氣企業要嚴格執行價格相關規定,及時做好銷售銜接,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障穩定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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