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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律師行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3-09-20 20:22    來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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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動計劃》出臺的背景

  今後三年,是北京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的關鍵時期,也是律師行業轉型升級、實現高品質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北京律師行業在對標落實中央、司法部、市委市政府對北京律師工作的要求方面還存在不足,與服務新時代首都發展方面還存在短板弱項,與有關兄弟省市還存在差距,需要通過制定《行動計劃》,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細化任務措施,凝聚各方力量推進律師工作在既有基礎上穩步前行,保持在全國律師行業的領先地位。

  2.《行動計劃》的主要考慮

  《行動計劃》的總體考慮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貫徹新發展理念,聚焦高品質發展,聚焦律師行業使命任務,對標近年來中央、司法部、市委市政府對律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對表上海、天津、江蘇、廣州、深圳等省(市)律師行業,對2023年至2025年的北京律師行業發展作出系統謀劃和戰略部署,力求目標科學、前瞻,任務措施具體、可操作。

  3.《行動計劃》注重把握的原則

  一是堅持中央、司法部、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北京實際相結合;二是堅持全面規劃和突出重點相結合;三是堅持鞏固優勢和補齊短板相結合;四是堅持首善標準和學習借鑒相結合。

  4.《行動計劃》的基本框架及主要內容

  《行動計劃》由四部分構成。

  第一部分為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堅決貫徹上級指示精神,堅持黨建引領,堅持首善標準,推動律師行業高品質發展。工作原則包括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首善標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公平正義、堅持服務大局、堅持改革創新。

  第二部分為行動目標。分別從政治建設、黨建工作、律師行業發展、律師事務所建設、律師隊伍建設、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加強律師協會建設七個方面列出宏觀和具體目標。

  第三部分為主要任務。圍繞政治建設、黨建工作、律師行業發展、律師事務所建設、律師隊伍建設、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加強律師協會建設七個方面列出了三十項具體任務措施。

  第四部分為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政策支援、加強理論研究和加強宣傳引導。

  5.《行動計劃》確定的到2025年的主要工作指標

  《行動計劃》結合北京行業發展實際,確定了到2025年的19項工作指標,其中,黨建工作方面,律師事務所黨建工作規範化建設達標率95%,獨立黨組織對有黨員律師事務所的覆蓋率達到35%;規模較大、黨員人數較多的律師事務所專職黨務工作者配備率達到100%。律師行業發展方面,每萬人擁有律師數達到20人,律師行業業務收入突破400億元、納稅總額突破50億元,培育一批有影響的品牌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律師事務所建設方面,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抽查合格率達到95%以上;100名律師以上律師事務所達到80家,境外分支機構達到85家,形成30家在國內外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涉外示範律師事務所,建設5家以上國際一流律師事務所。律師隊伍建設方面,律師行業領軍人才達到500人左右、優秀人才達到1600人左右、後備人才達到3000人左右,其中涉外律師領軍人才達到200人左右、優秀人才達到800人左右、後備人才達到1500人左右。

  6.幾個重點問題

  一是關於發展導向問題。作為首都,北京律師行業必須把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政治統領、黨建引領,堅持不懈加強律師行業黨建工作;律師行業的發展是健康的發展,中小所要向規範化、專業化、特色化發展,大中型所要向規模化、國際化、品牌化發展;律師要樹立專業立身的理念;律師協會要突出自律管理和服務功能。

  二是關於發展目標問題。對2025年目標,採取以定性表述為主、蘊含定量的方式,經認真測算提出了具體量化指標,充分考量了當前的發展階段性特徵和支撐條件,力求目標實事求是、切實可行。一些指標直接引用了《首都涉外法治人才隊伍建設行動計劃(2023-2025年)》和《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21-2025年)》並與其保持一致,一些指標參考了兄弟省市但又普遍高於兄弟省市。

  三是關於發展措施問題。三十項任務措施中,有需要長期堅持的,有需要落實的,有需要突破的,有需要改進的,也有新增的,旨在體現首善標準,當好“排頭兵”,為律師行業高品質發展提供強勁支撐。

  7.《行動計劃》的主要特點

  一是全面貫徹上級精神。全面把握中央、司法部、市委市政府對律師工作的總體要求,把近年來中央、司法部、市委市政府對律師工作的新要求、新舉措特別是最新要求納入《行動計劃》,確保各項要求在北京不折不扣貫徹落實。

  二是堅持首善標準。《行動計劃》將七個方面三十項任務措施一一細化、量化、具體化和項目化,確保任務措施“找得着”“看得見”“摸得到”,同時在司法部和兄弟省市指標的基礎上,提出了更高的標準、更實的措施,努力使《行動計劃》體現北京的律師工作特點和發展需要。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着眼調研中發現的問題、徵求到的意見建議,聚焦律師行業政治建設、黨的建設、行業發展、律所建設、隊伍建設、協會建設中存在的亟需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提出了一些可量化、能落實、操作性強的措施。

  四是突出分類實施。《行動計劃》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將任務措施歸納為三類:第一類是有待根據司法部部署落實的;第二類是結合北京律師行業和工作實際,能夠推進使其在北京落地生根、開花結果;第三類是根據上級精神和行業發展需要,需要探索的任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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