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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試點工作的通知》(京醫保發〔2023〕15號)

日期:2023-09-26 18:01    來源: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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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據

  落實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28號)。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完善本市國家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

  三、主要內容

  在參加試點工作的定點醫療機構周邊認定1家定點零售藥店(一院多址按醫療機構需求進行認定)供應國談藥。參保人員憑醫生開具的外配處方到協議藥店購買國談藥,發生的藥品費用按醫保規定進行結算。

  四、涉及範圍

  試點醫療機構和協議藥店以及全體城鎮職工、城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五、試點醫療機構名單

試點醫療機構名單

試點醫療機構名單

  六、其他

  本通知2023年自10月28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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