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務局近日調整修訂了本市《水事違法行為有獎舉報事項目錄》,目錄由原來的16項調整為最新的37項。其中,舉報從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設施非法用水等水事違法行為,可獲最高3000元獎勵。
2023年3月1日,《北京市節水條例》開始施行。根據相關法規的內容變化情況,市水務局對本市《水事違法行為有獎舉報事項目錄》進行了相應調整,增加、刪除了部分原有事項,調整後的目錄由原來的16項變為37項。
調整後的《水事違法行為有獎舉報事項目錄》,增加了《北京市節水條例》相關條款12項。其中包括,禁止破壞或者損壞供水管網、雨水管網、污水管網、再生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設施非法用水等內容。同時,增加《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相關條款2項,內容包括在河湖管理範圍內,禁止採砂、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資等,同時規定,舉報在河湖管理範圍內採砂、傾倒垃圾和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資,達到移送標準並完成司法結案的,方可領取獎勵。
2022年5月,本市印發了《北京市水事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獎勵辦法(試行)》明確了獎勵標準,對據實舉報本市水事違法行為的個人給予相應現金獎勵,獎勵金額最高可達3000元。其中,準確提供被舉報方姓名或者單位名稱、違法行為發生時間和地點;涉及車輛違法的,準確提供車輛號牌、顏色、車型、行駛線路等內容,並根據辦案需要能夠帶領執法人員前往現場調查或者對違法行為發生地、人員、場地、車輛、設備等進行指認,且配合製作詢問筆錄,提供證人、證言、證據材料被市水務綜合執法機構採用的,在立案查處並結案後,給予1000元獎勵。對舉報並經查證屬實的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經市水務綜合執法機構申請,獎勵金額可適當提高,但每起案件的獎勵不超過3000元。
舉報人可通過以下方式舉報違法行為:
1、北京市水務局網站:“有獎舉報”專欄
2、舉報郵箱:shuiwuzhifa@swj.beijing.gov.cn(申請人在舉報中提出申請給予獎勵的,視為參與有獎舉報:未明確表示的,按普通舉報事項處理)
3、郵寄:北京市水務綜合執法總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翠微路甲3號;郵編:100036;申請人應在信封上標明“參與有獎舉報”,或者申請人在舉報中提出申請給予獎勵的,視為參與有獎舉報,未註明的,按普通舉報事項處理)
4、來訪:北京市水務綜合執法總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翠微路甲3號;申請人應明確表示“參與有獎舉報”;未明確表示的,按普通舉報事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