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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關於深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改革的實施意見

日期:2023-09-26 17:30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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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計〔2023〕44號

  各區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加快建設高品質教育體系,全面提高人才培養品質,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20〕19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精神,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要求,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把高品質發展作為教育的生命線,以考試招生改革為牽引,全面深化教育評價改革,加快扭轉教育功利化傾向,構建有力支撐教育強國建設的現代化考試招生體系,推動首都教育的系統性躍升和質變,更好服務國家戰略和新時代首都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育人導向。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充分發揮教育評價的指揮棒作用,引導確立科學的育人目標,強化“五育”並舉,確保教育正確發展方向。

  (二)堅持服務選才。培育學生科學精神,促進基礎學科人才培養選拔,更好發揮考試招生對提升國民素質、服務科教興國戰略的促進作用。

  (三)堅持減量提質。優化考試方式和成績呈現方式,減少機械性、重復性、低效能的考試內容和形式,強化綜合素質評價的運用,培養學生適應未來發展的正確價值觀、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

  (四)堅持多元評價。建立與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發展相適應的考試評價體系,完善多渠道、新載體的招生培養方式,暢通多樣化錄取路徑和多元化升學途徑。

  三、主要措施

  進一步完善初中學業水準考試製度,依據不同科目特點,完善考試方式和成績呈現方式,發揮初中學業水準考試監測教學品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作用。

  (一)考試科目和內容

  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方案(2022年版)》設定的科目全部納入初中學業水準考試範圍,包括道德與法治、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資訊科技、體育與健康、藝術、勞動、綜合實踐活動。結合科目特點,分為考試科目、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

  1.考試科目包括道德與法治、語文、數學、外語、物理、體育與健康。

  2.考查科目包括歷史、地理、化學、生物學。

  3.考核科目包括資訊科技、藝術、勞動、綜合實踐活動。

  (二)考試組織和實施

  初中學業水準考試由市教委制定統一要求,學生在完成每門科目課程學習後參加考試。

  1.考試科目由全市統一命題、分區評卷。其中道德與法治科目筆試實行開卷考試,其他科目筆試實行閉卷考試。道德與法治、語文、數學、外語、物理科目筆試安排在九年級第二學期,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按照《北京市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考核評價方案》實施。外語聽力和口語考試採取電腦考試方式,與筆試分離,有兩次考試機會。

  2.考查科目由各區負責命題並組織實施。

  3.考核科目由各區指導學校組織實施。

  (三)成績呈現和應用

  1.考試科目成績以分數呈現。語文、數學、外語分值均為100分,其中外語筆試分值60分、聽力和口語考試分值40分;道德與法治分值為80分,其中筆試分值70分、綜合素質評價分值10分;物理分值為80分,其中筆試分值70分、實驗操作分值10分;體育與健康分值為70分,其中現場考試分值30分、過程性考核分值40分,按照《北京市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考核評價方案》分步實施。考試科目成績用於畢業和升學。

  2.考查科目成績以等級呈現,由高到低分為A、B、C、D四個等級,考查科目成績用於畢業,在升學中參考使用。

  3.考核科目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成績用於畢業,在升學中參考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市區相關部門責任,健全改革推進的保障機制,細化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政策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二)規範課程教學。全面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齊開足開好國家規定課程,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課程門類。嚴格按照課程標準開展教學,合理安排教學計劃,不得提前結課備考、違規統考,持續深化教學改革,不斷提高教學品質。

  (三)提高命題品質。堅持以學定考,防止偏題、怪題、超過課程標準的難題,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的內容,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繫,重點考查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優化招生機制。結合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發展,促進多元評價方式與招生錄取方式有機結合,進一步探索科學選才方式,推動人才培養貫通銜接,維護教育公平。

  本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現八年級學生起適用本實施意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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