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與物業條例規定不符,北京廢止這些文件!涉物業收費等

日期:2023-12-14 23:49    來源:北京日報

分享:
列印
字號:        

  12月14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佈《關於廢止部分物業管理文件的通知》,廢止了12個物業管理文件。據悉,被廢止的文件與《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內容不符,包含物業服務收費、《北京物業管理辦法》配套文件、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資訊管理三個方面內容。

  2020年5月1日,《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本市黨建引領社區治理框架下的物業管理體系基本形成。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近日結合當前基層物業管理工作實際,對物業管理領域相關文件進行了清理,12個物業管理領域的文件內容已與《條例》相關規定不符,因此決定廢止。

  具體來看,涉及物業服務收費的被廢止文件共3件,包括《關於明確房改售房的物業管理收費口徑的通知》《關於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和安居(康居)住房物業服務費繳納問題的通知》《關於經濟適用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據了解,上述3個文件規定與《條例》第七十三條“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並適時調整”的規定不符。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表示,上述文件廢止後,業主需按照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支付物業費,涉及物業服務方式、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服務價格調整的,通過召開業主大會的方式由業主共同決定。

  另外,還有7個涉及《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的配套文件被廢止,包括《印發<關於推進住宅區業主大會建設的意見>的通知》《關於推行手機投票決策小區共同事項的通知》等。這7個文件的依據是已於2020年6月8日廢止的《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因此對應文件也予廢止。對於以上文件涉及的有關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結合《條例》實施已制定相應配套政策,具體工作將依據新的配套政策實施。

  被廢止的文件還涉及物業企業信用資訊管理2件,分別為《關於印發<北京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資訊管理辦法>的通知》和《關於加強物業服務信用資訊管理的通知》。據悉,這兩個文件的制定依據同樣是《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

  此外,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表示,為進一步依法保護物業管理相關主體合法權益,本市住宅物業管理項目已於2022年納入綜合監管試點改革,本市正在持續構建基於“信用+風險”的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監管體系,涉及物業企業的信用管理將按照綜合監管實施方案一併實施。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