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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衛生健康執法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規則》政策解讀

日期:2023-11-20 15:23    來源: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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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家、北京市關於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推廣輕微違法免罰和初次違法慎罰的相關規定,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北京市衛生健康執法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規則》。

  一、制訂背景和目的

  2020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五十九條提出“行政執法中應當推廣運用説服教育、勸導示範、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手段”,對柔性執法作出了要求;2021年7月15日實施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提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從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首次輕微違法可不予處罰的處置原則。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在創新行政執法方式中明確提出“廣泛運用説服教育、勸導示範、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明確提出了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的要求。北京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全面推廣輕微違法免罰和初次違法慎罰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對全市各部門推進落實輕微違法免罰和初次違法慎罰制度提出了具體要求。

  二、文件起草過程

  2023年2月,市衛生健康委着手制定輕微違法不予處罰制度。

  2023年2至3月,前期調研階段:主要通過問卷、座談、實地調研等形式對我市衛生健康領域輕微違法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全面梳理國家和其他省(市)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2023年4月至5月,文件制定階段:通過前期調研和法規梳理,結合新修訂的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初步擬定了《北京市衛生健康執法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規則(徵求意見稿)》。

  2023年6月至7月,徵求意見階段:先後兩次向各區衛生健康委、委內相關處室徵求意見。綜合各方意見建議修改完善後,2023年6月10日至7月10日在市衛生健康委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23年8月至9月,申請規範性文件委內合法性審查,並對照合法性審查意見逐條修改,對《北京市衛生健康執法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規則》進一步修改完善。

  三、文件主要內容

  《北京市衛生健康執法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規則》分為正文和附件兩部分。

  (一)正文部分。共10條,分別明確了制定目的和相關概念,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適用範圍、情形和條件,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具體實施規程。

  (二)附件部分。本規則共附4個附件:附件1《北京市衛生健康執法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附件2《合法誠信承諾書》;附件3《不予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附件4《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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