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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養老服務品質和安全重點監測點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3-11-01 15:11    來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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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優化養老服務領域營商環境,更好統籌養老服務發展與安全,進一步加強養老服務機構事中事後監管,提升公平公正、科學精準、無事不擾的監管能力,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品質和安全監管,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隱患,結合本市養老行業實際,我局起草了《北京市養老服務品質和安全重點監測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將起草情況説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市民政局聚焦群眾“急難愁盼”,聚焦社會普遍關注,針對養老服務機構存在的服務品質不高、服務不規範、監管機制不健全、收費不合理、退費難等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堅持靶向發力,持續推動養老服務發展。探索建立養老機構點監測機制,對服務品質不高的養老服務機構進行常態化監管。

  二、起草過程

  為進一步加強養老服務品質和安全監管,持續提升養老服務機構服務品質和安全,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隱患,根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北京市養老機構綜合監管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我們起草了《北京市養老服務品質和安全重點監測點實施辦法》,並求了各區民政部門意見。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16條,重點就養老服務品質和安全重點監測點的概念和目的、設置條件和監測期、動態管理等內容作出了詳細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了重點監測點的概念和目的。養老服務品質和安全重點監測點是民政部門將問題多發、服務管理風險隱患突出、投訴舉報集中的養老服務機構設置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常態化監管的工作機制。該機制聚焦養老服務品質和安全問題,堅持公開公正、市區聯動、動態管理、閉環整改的原則,旨在推動養老服務品質和安全重點監測常態化,提升養老服務機構服務品質和安全。

  二是明確了重點監測點的設置條件和監測期。將養老服務機構服務品質和安全存在問題的設置為區級監測點,問題突出的設置為市級監測點。民政部門可視情設定3至6個月的監測期,並在北京養老服務網進行公示。

  三是明確了重點監測點的動態管理。對設置為區級監測點的養老服務機構,區民政部門應制發關注函進行服務品質和安全風險提示,並在北京養老服務網公示。對於近1年內2次及以上被設置為監測點的養老服務機構,區民政部門應制發警示函進行服務品質和安全預警,並在北京養老服務網公示。監測期內,區民政部門應安排專人通過多種方式進行監測,市民政局可安排專人了解監測工作落實情況、養老服務機構服務品質和安全情況,並對區級監測點開展飛行檢查。民政部門發現養老服務機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函告相關部門處理。在監測結束前開展評估,評估合格的養老服務機構不再設置為監測點,評估不合格的再次設置為監測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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