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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托育機構預付式消費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日期:2023-09-19 15:27    來源: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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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管理辦法》的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托育領域主要以預付式消費模式開展經營活動,該消費模式,對便利支付、促進消費、繁榮市場起到了積極作用。部分商家將其作為擴張經營的籌資手段,具有預付式消費履約風險;有的商家因服務品質下降,甚至閉店破産等,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消費環境和市場秩序造成一定負面影響。為加強單用途預付卡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預付式消費市場秩序,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二、《管理辦法》的依據及目標是什麼?

  為做好條例的貫徹落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托育行業預付式消費管理實際,市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托育機構預付式消費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加強托育行業經營者預收資金監管。

  三、《管理辦法》的創新特點是什麼?

  一是既要防控本市托育行業預付式消費領域風險,又要兼顧托育行業的發展。二是遵循市場規律,“不搞一刀切”。對於托育領域經營者發行預付卡未超過一定金額規模,不強制進行資金備案。三是引導托育行業誠信經營、注重服務品質,建立預收資金存管比例機制。

  四、《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是確定托育機構經營者備案要求,對備案資金規模進行了限定。二是對托育機構預收資金需進行存管的市場主體做了界定,並確定了預收資金存管比例。三是明確了存管模式、撥付規則、退費及糾紛處理以及各方責任等。

  五、《管理辦法》的關鍵詞是什麼?

  托育機構、預付式消費、備案、資金存管

  六、《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採用單用途預付卡開展經營活動的托育機構,即經有關部門登記,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在運營過程中採取先交費、後服務的預付費經營模式的經營者。

  七、《管理辦法》明確了預付式消費交易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托育機構與嬰幼兒家庭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契約、誠實守信的原則進行交易。托育機構應當向嬰幼兒家庭出具載明下列內容的憑據:

  (一)雙方名稱或者姓名、聯繫方式等;

  (二)經營者收款賬戶資訊、預收金額、支付方式、履約保證措施;

  (三)兌付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內容、地點、數量及兌付計算種類、收費標準、扣費方式;

  (四)履行期限,以及經營場所自有或者租賃、租期;

  (五)風險提示;

  (六)贈送權益的使用範圍、條件及退款的處理方式;

  (七)變更、中止、終止等情形預收款的處理方式;

  (八)退款計算方法、渠道、手續費;

  (九)挂失、補辦、轉讓方式;

  (十)消費記錄、餘額查詢方式;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解決爭議的方法。

  托育機構與嬰幼兒家庭簽訂載明本條前款規定內容的書面合同的,視為已經出具憑據。

  鼓勵簽訂本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聯合推薦的托育行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托育機構制定的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消費者須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補辦、解釋權歸經營者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從實踐看,預付消費存在較大風險,需謹慎交易。當發生交易時,預付式消費交易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出具載明上述內容的憑據。

  八、備案及資金存管的流程是什麼?

  備案:經營者應通過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統一管理的服務系統填寫相關資訊進行備案(網址:http://scjgj.beijing.gov.cn/);

  資金存管:1.經營者應選擇本市一家轄內商業銀行作為存管銀行,開立唯一的預收資金存管專用賬戶;

  2.在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指導下與存管銀行簽署預收資金存管服務協議。

  九、托育機構滿足什麼樣的條件才需進行備案?

  預收消費者資金金額一次性超過20000元,應於5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通過“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服務系統”備案,並及時更新備案資訊。

  十、備案時需提交哪些材料?

  備案材料包括:

  (一)經營主體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活動場地地址,活動場地自有或者租賃、租期,聯繫人,聯繫方式;

  (二)以自有場所舉辦的,應提供産權證明材料;以租用場所舉辦的,應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或協議;

  (三)預收資金專用存管賬戶資訊(賬號、開戶行、存管比例等);

  (四)預付式消費交易合同文本;

  (五)設計托位數和現有在託人數(每季度更新一次)。

  十一、消費者可通過服務系統查詢什麼資訊?

  消費者可通過服務系統查詢已備案經營者的部分備案資訊,包括:經營主體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活動場地地址,活動場地自有或者租賃、租期,聯繫人,聯繫方式;預收資金存管專用賬戶資訊、預付式消費交易合同文本;設計托位數和現有在託人數等。

  十二、經營者需公示哪些資訊?

  經營者應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辦法、投訴電話、預收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相關資訊等在其服務場所、網站等顯著位置進行公示,並於預付交易前向消費者明示。

  十三、對經營者發售預付卡的期限有什麼要求?

  對於使用租賃場地進行服務的,一次性繳費時間跨度不超過場地剩餘的租賃期限。托育機構按小時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小時的費用;按周期收費的,不得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不得早於新的托育服務周期開始前1個月收取費用。

  十四、托育機構預收資金進行存管的要求及存管比例是什麼?

  托育機構應將全部預收資金直接存入本機構存管專用賬戶,同時將相關交易資訊報送至存管銀行,存管銀行將預收資金按存管比例,要求一部分留在資金存管專用賬戶中作為存管資金,剩餘部分需在2個工作日內撥到托育機構。具體按照下列情況確定資金存管比例:

  在本市被評為示範性的托育機構,應將預收資金的50%作為存管資金。

  在本市為非示範性的托育機構,應將預收資金的70%作為存管資金。

  十五、存管資金如何撥付?

  存管資金應在托育機構完成相應服務進度並經嬰幼兒家庭確認後,按照撥付規則進行撥付,存管銀行應於2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托育服務完成且機構履行告知義務後,嬰幼兒家庭超過5個工作日內未確認的,存管銀行視為確認同意,履行資金撥付。雙方存在爭議的,應按照合同約定處理爭議問題,存管銀行按照爭議處理結果撥付資金。

  十六、相關部門在預收費管理中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研究起草托育機構預付式消費資金存管管理辦法,指導各區開展托育機構預付式消費管理相關工作。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督導各經營者按照要求納入資金監管,指導經營者與存管銀行簽署預收資金存管服務協議;加強對托育機構預付式消費的監督檢查,建立經營者預付式消費監管工作臺賬等。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依據工作職責,定期將預收資金存管資訊和風險情況與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共用。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負責指導商業銀行辦理預收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業務。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負責指導存管銀行做好預收資金存管工作。

  計劃生育協會:加強本行業、本領域的自律管理、自我約束,引導會員依法、合規發行預付卡,根據本行業、本領域預付卡特點和業務開展規律,有針對性地向消費者、經營者提示預付卡兌付風險,協助化解預付卡消費糾紛。

  消費者協會:依據《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條例》,向消費者提供消費資訊和諮詢服務,引導消費者樹立科學、理性的消費觀念,披露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高消費者防範風險的意識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依法調解預付卡消費糾紛,對違反條例規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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