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2013年起率先在全國啟動了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並持續推進至今,有效改善了首都大氣環境品質,提升了農村住戶的生活品質,得到了廣大農戶的認可。當前,部分清潔取暖設備將陸續進入更新期。為穩妥有序開展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設備壽命到期後的更新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市財政局、市金融局等部門積極開展調研、座談和考察等相關工作,實施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經市政府同意,制定印發了《北京市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設備更新工作指導意見》。
在研究具體政策時,做到三個統籌: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統籌政府市場關係,統籌經濟、社會、生態、技術和能源供應關係;堅持四個原則:堅持人民立場、問題導向、系統思維、科技賦能;把握四方面要求:一是農戶年均負擔不增加,困難群體有兜底;二是堅持政府引導農戶主體,財政補貼逐步退坡(第一輪設備安裝財政補貼比例為60%-90%,本輪降低為40%);三是産品品質得到農戶普遍認可,農戶使用體驗越來越好;四是大氣污染治理成效持續鞏固,堅決防止燃煤復燃。
一、工作原則
明確了堅持人民立場、農戶主體;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堅持節能高效、科技賦能;堅持責權明晰、分類實施四條工作原則。
二、支援政策
對清潔取暖設備運作使用滿10年(燃氣壁挂爐運作使用滿8年)且無法正常使用和雖沒有達到使用年限經認定具備報廢標準的農村住戶,參照家電下鄉補貼的方式,由農戶市場化自行購買符合要求的清潔取暖設備,市區財政按照産品銷售價格40%進行補貼(生態涵養區市、區財政分別補貼30%和10%,其他區市、區財政各負擔20%)。空氣源熱泵類産品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0.6萬元/戶,其他産品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0.36萬元/戶。設備更新後10年內不得再次享受更新補貼政策。本政策暫定執行至2030年。
對一次性支付設備資金有困難的,可按照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推出的相關金融産品,根據農戶意願向相關金融機構申請分期付款,區級財政予以貼息支援。
對低保戶、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經各區民政部門核實後,在現有補貼的基礎上,加大補貼力度,具體補貼政策由各區人民政府研究制定。
三、適用對象
對原享受政府補貼的農村住戶更新設備和已完成整村改造村莊的新增住戶安裝清潔取暖設備,可享受本補貼政策。
尚未實施整村改造的山區村莊住戶延續原有的清潔取暖改造政策。
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設備報廢的,另行研究具體財政政策予以補貼。
四、工作要求
對加強補貼對象審核、嚴格遵守設備性能標準、設備售後服務、清潔取暖設備採購方式、選定入圍企業名單、補貼申報、新技術推廣、資金管理和政策宣傳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形成《清潔取暖設備報廢標準》,作為《指導意見》的附件一併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