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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用電峰谷時段和價差調整

日期:2023-08-22 08:18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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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市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分時電價機制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優化電價峰谷時段和峰谷價差。調整後,工商業分時電價高峰時段由原來的白天5小時、晚上3小時調整為白天3小時、晚上5小時,併合理拉大了峰谷電價價差。

  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説,總體看,這次調整對社會總用電成本影響較小,電網企業收入維持不變,銷售電價總水準保持基本穩定。

  高峰時段白天3小時晚上5小時

  在北京,除地鐵、無軌電車、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所有工商業用戶執行分時電價政策。其中,變壓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電壓等級在1千伏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也要在此基礎上執行尖峰電價政策。

  “本市是全國最早實行分時電價機制的省級地區之一,多年來,多次拓展峰谷電價執行範圍,調整峰谷電價時段,較好發揮了引導資源合理配置和利用的價格杠桿作用。”相關負責人説,但隨着能源結構的優化,電力消費結構的調整,本市分時段電力負荷特點也在不斷變化,需要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

  分時電價政策分3個時段。此前的高峰時段是10點到15點、18點到21點,平段是7點到10點、15點到18點、21點到23點,低谷時段是23點到7點。

  現在依舊將全天峰谷時段按24小時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時,但將高峰時段由原來白天5小時、晚上3小時調整為白天3小時、晚上5小時,谷段維持不變。其中,高峰時段是10點到13點、17點到22點,平段是7點到10點、13點到17點、22點到23點,低谷時段是23點到7點。

  同時,在夏季的7月、8月和冬季的1月、12月,各執行每天3小時的尖峰電價。夏季尖峰時段為11點到13點、16點到17點,冬季尖峰時段為18點到21點。

  峰谷電價價差合理拉大

  分時電價機制基於電能時間價值,將每天的時間劃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個時段,分別制定不同的電價水準,引導電力用戶儘量在高峰時段少用電、低谷時段多用電,從而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作,提升系統整體利用效率。

  除了峰谷時段的調整,此次政策也對峰谷價比進行調整,從而影響最終繳納的電費。據悉,單一制用電峰、平、谷電價比例調整為1.71:1:0.36(不滿1千伏)和1.8:1:0.3(1千伏及以上),兩部制用電峰、平、谷電價比例統一調整為1.6:1:0.4,尖峰電價則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

  “總體看,分時電價機制的完善,對社會總用電成本影響較小,電網企業收入維持不變,銷售電價總水準保持基本穩定。”相關負責人説,由於此次合理拉大了峰谷電價價差,能夠錯峰用電、在低谷時段多用電的用戶用電成本會下降,反之則需要承擔高峰時段增加的用電成本。

  中小微商戶電費保持基本穩定

  據悉,考慮到中小微商戶調峰能力較弱,此次將不滿1千伏工商業用戶峰谷價比維持原較低水準,且暫不執行尖峰電價,確保多數用戶電費保持基本穩定。

  以本市郊區一家真實的餐飲店數據為例,該餐飲店年用電量為5萬度,峰、平、谷電量比例分別為40%、35%、25%,屬於郊區不滿1千伏的單一制用電模式。

  政策調整前,該商戶每年電費支出約4.71萬元。政策完善後,若保持用電習慣不變,電費支出約4.68萬元,減少0.03萬元,降幅0.6%,其中峰谷價比調整影響電費支出約0.02萬元,尖峰時段和價比調整影響電費支出約0.01萬元。

  如該餐飲店有調峰意願,積極通過調整用電習慣、節能改造、儲能等方法,將5%的峰段電量調整至谷段,那麼該商戶每年電費支出可以下降至4.55萬元,減少0.16萬元。

  此次還取消了農業用電峰谷分時,農業用電按照平段電價執行,年均降低成本1800萬元。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本次分時電價方案調整範圍為工商業用電,居民用電成本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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